(2017年8月23日 香港)江天勇律師於2016年11月21日失蹤,親友多番折騰才獲公安於同年底承認江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強制施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江律師於2017年5月31日被逮捕。經歷了長達274天的秘密羈押之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昨天展開對其審訊。
就案件發展的過程,相關的庭審安排及由官方提供的庭審片段可見,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江天勇案時嚴重違反了多項基本的公平審判原則。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組)認為,江天勇本人在審訊中並未得到有效的辯護,其基本權利受到嚴重侵害,而法院對江天勇案的審訊毫無公信力。
• 審訊受到操縱,刻意阻止公眾旁聽
中國法律明確要求法院應當在三天以前公佈開庭資訊,但是次審訊的安排卻明顯違法。一方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30分鐘才透過微博及法庭的公告版上對外發佈;而另方面北京公安部卻於上周私下主動邀請境外媒體 列席旁聽。
庭審前江天勇多位好友行動陸續受到監視及限制。而上週五(18日)當局更派員警將江天勇身處河南家鄉的父母及妹妹一家非法禁錮,其後將父母強行帶往長沙,無視他們希望與律師同行要求,全程禁止他們與外間通訊。
庭審當日,法院周邊更被多重路障包圍及有多名便衣員警駐守並禁止維權公民、維權律師及外交官員旁聽。更甚者,庭審旁聽證竟由屬於黨組織的政法委控制和發放,而非依法經由法庭處理。
當局此等舉措,明顯地是要阻止公眾參與旁聽,卻同時刻意製造「公開審訊」的假像,有關做法只能反映出審訊的安排受到強烈的操縱。
• 官委律師
覃臣壽及陳進學兩位律師,為江天勇家人委任,卻一直未獲准會見江天勇;其後更在不合法的程序和含混的情況下,被官方指遭受解聘。
觀乎中國官方在過往多宗709案件中的行事手法,關注組很有理由相信,今日出現庭上的兩位辯護人是由當局安排的官派律師。在江天勇及其家人無法自由選擇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其訴訟權利並無得到保障。當公眾未能參與庭審,其這種只靠多個不完整的錄影片段轉播,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其公平公正。
• 證據薄弱,羅織控罪
檢察官指控江天勇“煽顛”的所謂犯罪事實包括:社交網路言論、外媒採訪及組織聲援709大抓捕系列案件。
關注組強調,議論時政,針砭時弊,屬言論自由範疇,為中國憲法保障的權利。在江案中,官方並未能有效指出有關言論,如何達致煽動顛覆的效果或是實際的行動。根據對國家安全法的國際標準《約翰奈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資訊自由原則》,任何人也不應因行使言論自由,包括批評當地政府、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而被定罪為危害國家安全。
關注組亦注意到官方指控亦包括江與外交人員會面作為證據。聯合國赤貧和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菲利普.·奧爾斯頓早前曾提出質疑,指中國逮捕江天勇,很可能是想藉詞懲罰江在在奧爾斯頓去年8月訪華期間,跟他見面。昨天的庭審,是直接印證了奧爾斯頓的憂慮。
以國家安全之名,羅織控罪,在中國早有先例,對江天勇的檢控,其最終目的只為消滅民間批評聲音起殺雞警猴的作用。法庭絕不應接納檢察官提出的指控而將江定罪。
• 長期秘密覊押後的認罪
儘管江天勇於庭上「認罪」及「悔罪」,但關注組指出,江天勇經過九個多月的覊押,期間家人接獲他受虐待酷刑的消息,而其本人亦在執法機構的全權控制下,多次被違法地置於官媒自證其罪,與之前709案的其他當事人一樣,其辯護權及會見權從未得到保障。
因此,我們有合理理由懷疑,江在庭上認罪,明顯是受脅迫下甚或遭受酷刑後的表達。
• 為酷刑虐待謝陽一案,尋找代罪羔羊
這次審判是709大抓捕中繼周世鋒案、勾洪國案及謝陽案之後,又一次的表演審判。
江天勇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無視基本的公平公正的審判原則的情況下,「承認」捏造了謝陽被酷刑的故事。
關注組指出中國執法部門,對維權及政治異見人士動輒施行酷刑,早已惡名昭著。709案中的多名受害人,亦已陸續揭發。謝陽在完全被控制的情況下否認受虐,而江天勇亦在當局操控一切包括指控、認罪、悔罪的程序下,「承認捏造」的責任。
凡此種種,只能令人嚴重質疑,中國政府是要把江天勇誣捏為酷刑虐待謝陽案的代罪羔羊,以開脫官方禁止酷刑不力,容許執法者濫權施虐的罪責。亦藉此逃避調查真相,並向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交待的責任。
關注組認為,考慮到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容許了種種違反中國憲法、法律以至國際法的行徑出現,今次的審判絕非公正、公開。
關注組強烈要求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宣告江天勇無罪及立刻釋放,並必須繼續追究本案刑事程序中執法人員所有非法違規的行為。
關注組也同時呼籲國際社會切勿被中國當局虛有其表、自欺欺人的“依法治國”假像所欺騙,並繼續關注本案及王全璋案的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