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China Human Rights Laywers Concern Group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88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就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郭飛雄案進行“突襲式定罪及判決”、剝奪當事人及辯護人訴訟權利的譴責聲明

$
0
0

(2015年11月28日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組)就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法官鄭昕于27日上午就郭飛雄(楊茂東)“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在庭上突然增添“尋釁滋事罪”罪名並當庭宣判罪成判處六年的做法,表示震驚,並予以強烈譴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11條)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如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前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保障被告人、辯護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必要時,可以重新開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何罪進行辯論。(第241條)

關注組指出,案中法官的處理,令郭飛雄及其辯護人無法對“尋釁滋事”指控進行任何舉證和說明,不單嚴重侵犯其訴訟權利,亦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關注組強調,若法官公然違法而不受追究,只會突顯中國司法進一步走向荒誕與悖謬,徒招國際的訕笑與蔑視。

查郭飛雄案從開始已極具爭議。郭因聲援《南方週末》報社爭取新聞自由、採取街頭“快閃”方式督促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呼籲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等行動,於2013年8月被告以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論者皆認為郭飛雄合法行使憲法承諾的公民言論自由並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監督政府官員等權利,對推進依法治國、保障公民權利原應具有重大意義。

然而郭不單被拘控,更於在囚期間受到種種不人道待遇,其中包括不能放風達840天、長時間與30餘人同時被羈押在只有30平方米左右面積的監室等。案件的司法正當程式亦不斷受到干擾和窒礙,除郭多次被秘密審判,其本人及律師均被剝奪辯護發言外,亦有法庭禁止證人出庭、證人被旅遊、被綁架;辯護律不獲准查閱或是複製相關案卷、庭審筆錄及視聽資料證據等。

經過多番拖延,郭飛雄在審前已被任意拘禁超過兩年,如今再被違法定罪,無怪乎郭飛雄最後在庭上直指判決“是反正義、反法律的,是中國反民主的黑暗勢力對我和孫德勝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們是完全無罪的。”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謹此:

1.        對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及法官鄭昕對郭飛雄案突增罪名並當庭宣判、公然違反正當程式的做法表示強烈譴責。其增添的控訴,必須立即作廢。

2.        要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立即追究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及法官鄭昕的違法做法。並予以糾正。

3.        強調憲法權利必須予以落實,中國當局必須停止對依法行使公民權利的人士進行刑事拘捕、刑事審判、企圖達到噤聲和傳播恐懼的迫害行為。

4.        呼籲國內外社會對郭飛雄所受一切不公平對待,包括當局在未能提出確切證據前,已將其長期囚禁,甚至定罪,持續關注,並向中國政府公開表達。

5.        郭飛雄等人 的行動旨在合法行使公民權利,若當局未能依法提供充份而有效的證據,進行起訴,則應立即撤銷一切控罪並予以釋放。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重申將密切關注郭飛雄案的發展,包括其上訴情況。

 

【採訪人聯繫方式】:

1.      張磊律師(郭飛雄的辯護人):+86 139 1070 7905

2.      K Chan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主任):+852 2388 1377

【附件】:

1.      郭飛雄及郭飛雄案簡介:http://bit.ly/1ThaGVr

2.      郭飛雄《判決庭上的最後答覆》:http://bit.ly/1IlwvfU

3.      張磊律師:越是黑夜,越要閃耀——楊茂東(郭飛雄)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辯護:http://bit.ly/1kWdL1S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88

Trending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