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7月发生在香港的动荡, 除了1967年香港左派发动他们声称的「反英抗暴」事件外, 堪称史无前例。历史好像跟香港开玩笑:今天《逃犯修订条例》引发的矛盾, 本质说出来是香港对中国大陆的不信任而产生的抗拒。 52年前的夏天, 本土左派组织策动的「造反」运动, 不也是因为香港大多数人对中国大陆的抗拒而以失败告终?
近月包括特首、行政会议内的资深大律师、昔日政府高级律政官员、港区爱国法律人仕常挂在咀边的说话:「大家要相信, 大陆法律已经有了很大进步」,真的吗?
习主席7年前在登位前成功除掉了一位最具威胁的对手薄熙来。薄主政重庆时最有名的一项事绩是「打黑」, 即打击黑社会、反罪恶运动。使用的手段当时被大陆法律界称为「黑打」:大规模指标式抓人不必讲程序公义, 调查取证全方位酷刑逼供, 检控则必要定罪,法庭程序只是「走过场」;代表律师因为替被告进行抗辩致自己身陷囹圄屡见不鲜(例如著名的李庄案) 。我们且称之为「法治运动化」。
过去一年多, 走在大陆大江南北城乡镇, 惊见到处铺天盖地的横额标语海报口号、反黑运动又来了, 这一次是习近平治下的「扫黑」。没有人懂得「打黑」和「扫黑」两个词语分别在哪, 除了前者是指发生在薄治下的重庆, 后者是现今在习治下的全国范位进行。在防控监视密不透风的今天, 中国大陆真有那么多黑社会、黑组织、黑团伙吗? 一位多次替「环球时报」撰文的法律学者吴法天教授说:「涉黑辩护, 是否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目前没有一起因律师辩护而去掉了涉黑罪名, 至少在公开的报导中没有找到」。看看数据, 全国公安机关据说直到2019年『全国打掉黑组织1,292个, 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 纪律检察机关查结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共14,000宗, 党纪处分一万多人, 移送司法机关(即检控) 1,899人, 全国扫黑除恶的网站群众的举报、信箱和电话举报共三十多万宗, 发放举报奖励金一千五百多万元; 国家「扫黑办」对25起重大涉黑案进行挂牌督办. 推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对40多宗重大涉黑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这是怎样的一个雷厉风行,运动化的「反罪恶」工程?
在这充满中国特色的「运动化法治」过程里, 绝大部分案件都采取异地管辖, 即离开案发地区审理, 被捕者皆处于指定监视居住情况下, 即是被拘禁于普通监狱或看守所以外其他没有透露的地方, 会见律师权利受到严格限制, 至今为止一审无一幸免所有被告人都被定罪, 二审不开庭下全部维持原判。结果, 多位北京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坦承, 涉黑案件他们都不愿意再接受委托。一位学者同时也是执业律师说: 这一轮打黑运动太残酷了。
究竟有什么黑案?去年河北审结了一宗涉黑案,主犯全是渔民,所谓的涉黑组织只是一个渔民自助协会而已,事件性质是渔民间的纠纷,涉非法捕捞争夺作业地域等,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半分牵扯不上。被告人从70岁的老渔民到刚离开解放军转业当出纳员的20多岁少女,不同的年龄性别共六十多位被告人,近八十位辩护律师代表,法庭济得水泄不通。审理十多天后,不到半个月便下达一份五百多页的判决书,全部被告罪成。二审连开庭也省了便维持原判。即是说在「运动化」扫黑下连表面的司法程序也可以视如无物了。
去年湖南的朱氏兄弟案,轰动一时。朱氏是地方著名的民营企业家,身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过很多慈善却以有「布袋罪」(即是什么都可装得下的罪名)的「寻衅滋事」罪被拘捕。当他处于指定的监视居住下公安开始征集对朱氏的举报,除了开始时的寻衅滋事罪外,再给他多弄了十多项指控,他全部不认罪。最后大半年过去后终于有机会第一次会见律师时,他才有机会讲述在羁押期间受到的残酷刑讯逼供:除了常态的没有饭吃没有水喝外,还有吊打、体罚、羞辱,及最被强逼吃自己的大便的骇人听闻的地步。
大陆法律界尤其专门研究酷刑问题的专家曾乐观地认为,自从经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犯必须要及时送往看守所,避免侦查人员滥用权力,上述这种野蛮反人道的逼供已经在减少。也许这正是香港一些「中国法律进步论」的言论的依据。可是,「运动化」的法治来临时,当被告人处于监视居住(最新的「监察法」多了一个名堂叫「留置」),失去了会见律师权利,长期和外界隔绝的羁押环境中只有查案人员作伴,到了法庭时曾经在酷刑下作出的招认基本上是不可能推翻的情况下,整个法律程序都成为酷刑逼供的最佳土壤。上述朱氏企业家,二十年的家业财产除了查封便是没收,个人几乎性命不保。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可是在中国,「运动」来了便无人可以幸免,包括幼儿院,相信吗?笔者看过一张传来的文件照片,内容是江苏一家幼儿院按党委指令「查牌」向院内幼童进行查黑,然后书面报告「经查排未有发现班上36名幼童有涉黑人员」。据悉事件嚗光后该幼儿院负责人被市领导批评为搞「形式主义」。 「运动式」的中国法治,不是香港律政司长说的「我们将来会请大陆法院保证被引渡的人法律权利得到保障」那么轻飘飘的。
今年年初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对地方「扫黑除恶」也有微言:『最高检去年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不是黑社会就不能定成黑社会』。
连最高检察院对各地检察机关的能力,谁是可逮捕、可起诉的人员、什么才构成黑社会罪行也没有信心,香港竟然有人信誓旦旦安慰港人「中国法律有很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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