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要求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釋放謝陽律師的聲明
(2017年5月8日香港)謝陽律師在經歷667天的羈押之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在今天展開對其案件的審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組)認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謝陽案時嚴重違反了多項基本的公平審判原則,以致謝陽本人在審訊中沒有得到任何有效的辯護,其基本權利受到了極其嚴重的侵害,因此,法院對謝陽案的審訊欠缺公信力。
- 當局採取一切手段阻止公眾旁聽。儘管中國法律明確要求法院應當在三天以前公佈開庭資訊,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卻故意在開庭前20分鐘才透過微博對外發佈。並且,在開庭當日,多名公安及國保採取封路、約談、警告等方式阻止各地公民到法院旁聽,其中謝陽的岳父更被公安限制人身自由而無法參加旁聽。法院及公安的上述行徑,目的是為了排除一切不可控的因素,從而使得庭審能夠按照其預先設計的劇本進行。然而,這也使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宣稱的所謂「公開審判」虛有其表、貽笑大方。
- 謝陽無法自由選擇辯護律師,訴訟權利無法得到保障。今日出現在庭上為謝陽辯護的律師並不是由謝陽及其家屬委任的律師(即陳建剛律師及劉正清律師),而是在謝陽被員警完全控制之下、由當局安排的兩名律師(即賀小電律師及劉志江律師)。儘管謝陽曾自述遭遇嚴重酷刑,但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庭審記錄來看,這兩名律師未向法庭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未申請證人到庭、未提出申請調取新的證據,並沒有為謝陽提供實質有效的辯護,許多詢問的時候,甚至扮演了公訴人的角色,協助了盤問謝陽。
- 謝陽的認罪是受脅迫或酷刑下的表達。儘管謝陽曾於庭上「認罪」並表示「辦案機關沒有使用刑訊逼供的行為」和「他本人沒有遭到過酷刑」。但我們必需考慮到,謝陽由被羈押到被審判都在公安控制之下,在600餘天中,其辯護權及會見權從未得到保障,因此,我們有合理理由懷疑,上述表述是受脅迫或酷刑下的表達。並且,根據謝陽2017年1月13日的親筆聲明:「如果將來有一天我認罪了,無論是以書面的還是以錄音錄影的方式,那都不是我真實意思的表示,或者是因為持續酷刑折磨,或者是因為交換用認罪換取取保回家,回家和家人團聚。現在我受到巨大壓力,我家人受到巨大的壓力,要求我認罪且閉口不談酷刑折磨的事情。」法院一方面沒有懷疑公安及檢察院上述的審訊安排,又沒有懷疑謝陽在庭上的說法並非出於自願。這令人質疑法院沒有以公正的態度處理謝陽一案。
- 此次表演式審判是為了震懾和汙名。與2016年8月的審判類似,本案亦是官方炮製出來的另一個針對維權律師的709冤案。庭審上一切的指控、認罪、悔罪,均由當局操控,為了抹黑維權律師和散播恐懼,震懾其他律師同仁及中國公民社會。
關注組認為,考慮到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容許了種種違反中國憲法、法律以至國際法的行徑出現,今次的審判絕非公正、公開。關注組要求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宣告謝陽無罪及立刻釋放,同時亦敦促法院就辦案人員涉嫌對謝陽「刑訊逼供」、用違法手段獲取證詞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