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要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释放谢阳律师的声明
(2017年5月8日 香港)谢阳律师在经历667天的羁押之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於在今天展开对其案件的审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关注组)认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谢阳案时严重违反了多项基本的公平审判原则,以致谢阳本人在审讯中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辩护,其基本权利受到了极其严重的侵害,因此,法院对谢阳案的审讯欠缺公信力。
- 当局采取一切手段阻止公众旁听。尽管中国法律明确要求法院应当在三天以前公布开庭资讯,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故意在开庭前20分钟才透过微博对外发布。并且,在开庭当日,多名公安及国保采取封路丶约谈丶警告等方式阻止各地公民到法院旁听,其中谢阳的岳父更被公安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参加旁听。法院及公安的上述行径,目的是为了排除一切不可控的因素,从而使得庭审能够按照其预先设计的剧本进行。然而,这也使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宣称的所谓「公开审判」虚有其表丶贻笑大方。
- 谢阳无法自由选择辩护律师,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今日出现在庭上为谢阳辩护的律师并不是由谢阳及其家属委任的律师(即陈建刚律师及刘正清律师),而是在谢阳被员警完全控制之下丶由当局安排的两名律师(即贺小电律师及刘志江律师)。尽管谢阳曾自述遭遇严重酷刑,但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庭审记录来看,这两名律师未向法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丶未申请证人到庭丶未提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并没有为谢阳提供实质有效的辩护,许多询问的时候,甚至扮演了公诉人的角色,协助了盘问谢阳。
- 谢阳的认罪是受胁迫或酷刑下的表达。尽管谢阳曾於庭上「认罪」并表示「办案机关没有使用刑讯逼供的行为」和「他本人没有遭到过酷刑」。但我们必需考虑到,谢阳由被羁押到被审判都在公安控制之下,在600馀天中,其辩护权及会见权从未得到保障,因此,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上述表述是受胁迫或酷刑下的表达。并且,根据谢阳2017年1月13日的亲笔声明:「如果将来有一天我认罪了,无论是以书面的还是以录音录影的方式,那都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是因为持续酷刑折磨,或者是因为交换用认罪换取取保回家,回家和家人团聚。现在我受到巨大压力,我家人受到巨大的压力,要求我认罪且闭口不谈酷刑折磨的事情。」法院一方面没有怀疑公安及检察院上述的审讯安排,又没有怀疑谢阳在庭上的说法并非出於自愿。这令人质疑法院没有以公正的态度处理谢阳一案。
- 此次表演式审判是为了震慑和污名。与2016年8月的审判类似,本案亦是官方炮制出来的另一个针对维权律师的709冤案。庭审上一切的指控丶认罪丶悔罪,均由当局操控,为了抹黑维权律师和散播恐惧,震慑其他律师同仁及中国公民社会。
关注组认为,考虑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容许了种种违反中国宪法丶法律以至国际法的行径出现,今次的审判绝非公正丶公开。关注组要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宣告谢阳无罪及立刻释放,同时亦敦促法院就办案人员涉嫌对谢阳「刑讯逼供」丶用违法手段获取证词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