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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行政逼害刘正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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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广东省刘正清律师收到由广东省司法厅发出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指他在《辩护词》中发表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定,拟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证。他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即将会在1月5日早上9时30分于广东省司法厅举行。刘正清律师是自2017年9月以来,第26位遭到行政逼害的维权律师。对此,我们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再次以行政惩罚剥夺维权律师的执业权。

刘正清律师是资深的维权律师和刑事辩护律师,近年代理了709谢阳、秦永敏、黄琦、张海涛等政治敏感案件。官方一直以来惯于利用行政处罚打压维权律师,而刘正清律师作为代理多宗敏感案件的知名维权律师,是次行政处罚令人合理怀疑是对他的惩罚和打压。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其职责所在,根据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6条,联合国成员国有责任保障律师在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及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辩护词》是律师履行职务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之重要一环,然而这次行政处罚竟针对刘正清律师在《辩护书》的言论,无疑就是以言入罪。

在此,我们要求中国政府及广东省司法厅:

一、公开听证会聆讯过程。过去不少次的行政处罚听证会,都有不明人士及公安阻挠公民参与旁听,有碍公众知情权。我们呼吁法院应容许公民、律师不受限制及威胁下旁听听证会。

二、立即撤销对刘正清律师,和以往对其他人权律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保障律师在执行其专业职责时不受恐吓或妨碍,其言论及行为亦不会被作起诉或遭到行政处罚。

四、切实遵守中国《宪法》、《律师法》及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有关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及公民权利。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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