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江天勇安全获释联署声明】
中国维权律师江天勇于2017年8月22日,在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不获开庭通知、父亲被逼出席不公正公开的审讯中,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9年2月28日,江天勇将会获释,我们会密切关注其获释及其后的待遇,是否合乎法律及国际人权标准。我们对中国政府提出以下诉求:
- 尊重江天勇的出入境自由,容许他与妻女团聚
- 尊重江天勇及其家人的意愿,让江天勇获释后回到北京的家
- 不再软禁或监视江天勇,或者骚扰或逼害江天勇家人
江天勇是谁?
江天勇2004年开始执业,之后一直代理不少宗教自由及访民维权案件。他亦不畏代理敏感案件,如陈光诚案、高智晟案、2007年山西黑砖窑奴工案,以及大量的法轮功案等。直至709大抓捕发生,他就担起了支援和组织709家属的岗位,是不可多得的维权律师。
江天勇的审讯和囚禁
自从江天勇2016年11月失踪以来,他和他的家人都不断受到官方的恐吓、骚扰,长期处于恐惧之中。江天勇在囚期间,曾被人强逼服药。江天勇每天被逼服用两片降压药及一堆其他药物,令他记忆力严重下降、身体肿胀、动作迟缓、浑身无力。几年下来,江天勇一直处于失去自由的状态,同时因为官方的打压,身体和精神状况大幅衰退。过去如高智晟等不少例子都显示,即使江被正式释放,他都有可能被继续监视及软禁。
我们促请中国政府在江获释后还他自由,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1]对人身自由的保障,确保不再软禁、监视或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受尽威胁的处境
另一方面,江天勇的家人都受到株连。例如江天勇妹妹曾被十多人跟踪监视,官方亦在庭审前多次派人带走江的家人,威胁江天勇认罪。他流亡海外的妻子金变玲则因为与江天勇分隔异地,多年来既无法会见丈夫,并因接连受到坏消息打击,而患上了抑郁症。无论是江天勇抑或他的家人,都已承受了不公平审讯[2]所带来的不幸。
不过,她们非但没有止步,更一直为江天勇发声、维权、声援,持续关注事态发展。根据《联合国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中国政府应确保每一个人在行使公民权利时,不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等对待[3]。
诚如江天勇在2016年为声援郭飞雄和于世文时,其绝食声明所说:“我们一起为郭飞雄、于世文、709被捕者以及所有为义受迫害者呼吁、行动,当他们获得自由时,我们便向自由靠近了一步;我们一起挣扎。”这次就让我们为他的自由一起挣扎。
联署团体:(依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 墨西哥律师协会Barra Mexicana, Colegio de Abogados (Mexican Bar Association)
- 无国界社运Borderless Movement
-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 民间人权阵线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Covenants Watch Taiwan
- 香港众志Demosisto
-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
- 香港职工会联盟Hong Kong Con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 国际人民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APL)
- 国际人权服务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 法梦Law Lay Dream
- 律师助律师基金会Lawyers for Lawyers
- 加拿大律师权利观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 社会民主连线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
- 左翼廿一Left 21
- 区诺轩立法会议员办事处LegCo Office of Au Nok-hin
- 郭家麒立法会议员办事处LegCo Office of Kwok Ka-ki
- 国际人民律师协会监督委员会Monitoring Committee on Attacks on Lawyer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APL)
- 华人民主书院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 法政汇思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
- 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
- 工学同行Student Labour Action Coalition
-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 台湾人权促进会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 台湾寃狱平反协会Taiwan Innocence Project
- 台湾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网络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 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Taiwan Tongzhi Hotline Association
- 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Taipei Bar Associatio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 声援中国律师委员会The 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 The Rights Practice
- 日内瓦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会The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the Geneva Bar
- 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 Wales
- 莱特纳国际法暨正义中心The 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要求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無罪釋放江天勇律師聲明》。2017年8月23日:http://goo.gl/Tr84TA
[3]《聯合國關於個人、群體和社會機構在促進和保護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第十二條第二項:國家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主管當局保護每一個人,無論單獨地或與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權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脅報復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惡意歧視壓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為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