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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最新逮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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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最新逮捕消息

趙威(考拉)(李和平律師的助理),於1月8日遭逮捕,罪名也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關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謝燕益,於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關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周世鋒(鋒銳所主任),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羈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王全璋(鋒銳所律師),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關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李姝雲(鋒銳所律師),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更改: 謝陽,1月9日被長沙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羈押在長沙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

相關法律

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的定義,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處罰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簡稱「煽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內容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根據第113條第2款及第56條,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及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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