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China Human Rights Laywers Concern Group
Viewing all 488 articles
Browse latest View live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及 台湾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网络 就人权律师江天勇失踪十天之声明

$
0
0

 

人权律师江天勇失踪已十天,港台团体讉责警方不作为
促中国当局依法保障权利,国际社会密切关注
   
(2016年12月1日.香港/台北) 长期从事维权活动而遭当局注销执照,但仍持续为弱势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权律师江天勇,自本月21日至今已失踪十天,家人几度报警均遭推托,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关注组)及台湾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网络(台援网)今日发出联合声明,严正谴责中国公安机关处理本案的态度;并指出江律师近年因参与维权案件备受当局打压,已多次遭公安人员绑架丶毒打,此次再度失踪,令人强烈质疑当局实为幕後黑手,故而不愿亦不敢面对江律师七旬老父求助。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主席何俊仁律师及台湾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网络召集人郭吉仁律师共同指出∶「国际社会应以709抓捕事件中,多名律师处於幽禁状态迄今逾年为鉴,明白到江天勇律师被强迫失踪,以至当局对事件的处理态度,很大程度反映中国当局对律师社群的敌视与压迫,未有一刻缓解。一个敌视律师丶否定人权价值的政权,根本没有可能真正依法治国,更遑论实现司法正义,履行法治了。」

根据江天勇律师家人提供的讯息,江律师於本月中赴长沙探望709家属谢阳律师的妻子陈桂秋教授,并陪同陈教授及谢阳的两位辩护律师一起到长沙看守所,跟进申请会见谢阳事宜。其後,2016年11月21日晚上十时许,江律师通知其妻金变玲女士,谓其已购买由长沙返回北京的火车票,将於翌晨六时抵达北京。此後,江律师杳无音讯已达十天,情况堪忧。

江律师近年健康欠佳,需要长期服药,关注组及台援网对其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表示高度关注,并强烈要求中国公安部追究河南郑州市公安局桐柏分局及北京西站派出所员警对本案违法不作为。同时,中国公安部应立即公开澄清江律师是否已被处刑事强制措施,若是,则应公布涉案罪名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确保其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於正式通知家属丶安排律师会见及确保其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

关注组及台援网呼吁国际社会丶包括联合国各人权机制丶各国人权组织丶国际法律人团体以及律师公会,密切关注江律师的情况,并积极要求中国政府履行其依法治国的承诺,公正对待这位长期关心弱势权益,在公民及律师社群中备受尊重的法律工作者,切勿坐视其遭消声灭迹。

江天勇失踪事件之时间线
•    11月21日,江天勇探望被羁押中的维权律师谢阳家属後,与家人失联至今。江律师於11月21日晚10点22分亦曾给朋友发了信息,说已购买了从长沙到北京的D940火车票,正点到达北京时间是22日的早上6点30分。
•    11月23日,其妻子金变玲委托姐姐去江天勇户籍所在地的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 报人口失踪,但派出所的警察说江天勇是在长沙与北京失联的,他们是地方派出所,解决不了问题,让去北京报案。
•    11月24日,有律师和朋友去长沙铁路局调取监控录像,後交涉无果。
•    11月25日,江天勇的父亲委托陈进学律师前往北京西站派出所报人口失踪,刚开始西站派出所口头同意可以查看监控录像并受理了报案,给了报案回执,但当律师要求调阅火车站监控录像时,派出所警察请示领导後,又说不能查看监控录影。北京西站派出所刑侦队的杜姓警官向律师提出,必须要提交父子关系证明才能调阅。

江天勇律师简介
•    江天勇现年45岁。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11月加入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执业。
•    2005年代理陈光诚案。此後陆续参与高智晟案丶陕北油田案丶广州太石村案丶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丶乙肝携带者维权案丶新疆法制报记者海莱特上诉案(家属迫於官方压力放弃委托)以及四川藏区普布泽仁仁波切案丶甘肃拉卜楞寺久美案等宗教信仰案。
•    2009年7月遭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後继续坚持以公民身份参与人权维护工作。
•    2011年2月19日,江天勇遭警察绑架,失踪长达两个月之久,其间遭到酷刑虐待。
•    2012年5月4日,因为探望正在北京朝阳医院住院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江天勇被国保秘密警察残酷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双耳听力受损。至少有五名国保秘密警察参与了这次殴打。
•    2014年3月,江天勇与多位律师丶公民偕同当事人家属探访黑龙江建三江黑监狱,遭到警察拘留和殴打,致八根肋骨骨折,至失踪前仍未完全康复。

 


【“709大抓捕”进展通报】截至2016年12月16日18:00的最新资料及个案进展

$
0
0

截至2016年12月16日18:00,至少319名律师丶律所人员丶人权捍卫者和家属被约谈丶传唤丶限制出境丶软禁丶监视居住丶逮捕丶强迫失踪截至2016年12月16日18:00,至少319名律师丶律所人员丶人权捍卫者和家属被约谈丶传唤丶限制出境丶软禁丶监视居住丶逮捕丶强迫失踪。


(319人名單下載PDF)

【强迫失踪】:1

· 1名律师:①江天勇

 

【羁押待审】:13

· 5名律师:①李和平谢燕益王全璋谢阳李春富

· 8名其他维权人士:①吴淦(屠夫)②尹旭安王芳刘星(老道)张卫红(张皖荷)李燕军姚建清幸清贤

 

【一审审结】:4

· 1名律师:①周世锋

· 3名其他维权人士:①胡石根 ②勾洪国(戈平)③翟岩民

 

【取保候审】:23

· 10名律师:①王宇 ②包龙军 ③任全牛 ④李姝云 ⑤张凯 ⑥王秋实 ⑦黄立群 ⑧隋牧青 ⑨谢远东 ⑩刘四新

· 4名律师助理:①赵威(考拉) ②高月 ③刘鹏 ④方县桂

· 1名律所人员:①王芳

· 3名维权人士:刘永平(老木)林斌(望云和尚)唐志顺

· 5名教会人士:①张崇助 ②黄益梓 ③张制 ④程从平 ⑤严晓洁

 

【撤销案件】:1

· 1名律师:①陈泰和



【具體進展通報】 (2016.11.09-2016.12.16)

(個案詳細資料下載PDF)

(個案列表下載PDF)

1.江天勇律师遭强迫失踪,至今已逾25日

  1. 长沙铁路公安处告知覃臣寿律师,江天勇曾于2016年11月22日被行政拘留9天。
  2. 2016年12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查抄江天勇及其弟弟在北京的住所。
  3. 2016年12月15日,覃臣寿和江天勇的父亲到长沙铁路公安处,要求其提供书面的拘留通知,但遭到对方拒绝。

 

2.李和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开庭

  1. 2016年12月5日,李和平被天津二分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到法院。
  2. 2016年12月13日,李和平妻子王峭岭与709家属李文足一起来到天津市二中院的接待大厅询问经办法官,被告知李和平的案子已经立案,经办法官是刑一庭的刘毅法官。
  3. 2016年12月15日,李和平的辩护人马连顺律师和李和平妻子王峭岭再次去天津市二中院要求见经办法官,法官“失联”。其他工作人员不负责接收律师手续。

 

3.谢阳、吴淦案律师突破会见、阅卷,其余案不可

  1. 2016年11月23日,辩护律师张重实来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谢阳。谢阳透露:我们在外面所知道的刑讯逼供,仅仅是冰山一角。谢阳态度非常坚定,坚持自己无罪、坚决不认罪、坚信妻子聘请的辩护律师。
  2. 2016年12月6日,辩护律师刘正清、张重实以及谢阳妻子陈桂秋到长沙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要求复制案卷材料,值班人经请示后称“三天内答复你”。2016年12月9日,辩护律师刘正清和谢阳妻子陈桂秋到长沙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要求复制案卷材料,等待一个多小时后,终于拿到案卷的复制版。
  3. 2016年12月9日9:30-11:00,辩护律师燕薪、葛永喜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与吴淦实现了自“709大抓捕”以来的首次会见。吴淦精神良好,但身体健康状况因长期羁押受到较大影响,他自称现在比被抓之前瘦了有三十斤。他称,办案人员一直希望他认罪、接受指定律师、上媒体,但对这三点,他均予以严拒。他会坚持使用自己聘请的律师,参与案件的整个过程,并办理其它一切投诉、控告等事宜。他感谢朋友们的关心关注,感谢家人的理解支持,并表示已做好了一切准备,不会在意最终的结果。他会坚守自己的立场理念,做一只打不死的小强。
  4. 2016年12月14日上午,辩护律师燕薪、葛永喜再次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吴淦。吴淦陈述,因在关押期间长期坐板和得不到放风,目前身体状况不佳,手指甲出现线条状纹路,腰、脖子、脊椎多处长期疼痛,腰部长期贴药膏,甚至一度需要服止痛药。
  5. 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李春富的辩护律师仍然无法会见各位当事人。

 

4.仍有13名律师及维权人士羁押待审

  1. 等待法院开庭:①李和平 ②王芳案(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③刘星 ④张卫红 ⑤李燕军 ⑥姚建清
  2. 第2次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①王全璋 ②谢燕益 ③李春富
  3. 第3次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①谢阳 ②吴淦(屠夫)
  4. 已经开庭、尚未判决:尹旭安
  5. 一审审结:①周世锋 ②胡石根 ③勾洪国(戈平)④翟岩民
  6. 情况不明:①幸清贤
  7. 23名取保候审:律师:①王宇 ②包龙军 ③任全牛 ④李姝云 ⑤张凯 ⑥王秋实 ⑦黄立群 ⑧隋牧青 ⑨谢远东 ⑩刘四新; 律师助理:①赵威(考拉) ②高月 ③刘鹏 ④方县桂;律所人员:①王芳;教会人士:①张崇助 ②黄益梓 ③张制 ④程从平 ⑤严晓洁;维权人士:①刘永平(老木)②林斌(望云和尚)③唐志顺
  8. 1名撤销案件:①陈泰和

 

5.王全璋父亲再次被公安要求录制视频劝王全璋认罪

2016年11月23日,王全璋的姐姐王全秀发文透露,天津公安与地方公安曾于2016年8月11日将王全璋父亲带到汪湖镇派出所,录制劝王全璋认罪的视频。按照警方的要求,王全璋父亲在视频中说:1)我们身体很好,你不用挂念。2)这么长时间了,你还没出来,王宇的罪比你的重都取保出来了,是不是你不配合领导,如果有错误就要承认错误,检讨错误,争取宽大处理;如果不是你的错误,把问题说清楚。3)地方政府对我们很好。

 

6.谢阳会见律师前遭管教殴打、看守所内被孤立

  1. 2016年11月,据网上信息披露:2015年9月的一天,谢阳感觉身体异常难受,抽筋,浑身发抖,连监视他的陪护人员见状也很害怕,担心出大问题,准备打120。接着进来了一个穿黑衣服、五大三粗的人,问谢阳:“你需要帮助吗?”他随即压住谢阳的胸口,一直煽谢阳的耳光。谢阳强行脱离他的控制,跑到窗户边,对着外面喊:“救命!”、“我只是一个律师”、“我并没有犯什么事”……随后,他强烈要求陪护人员打120。120来了,医生做了检查。国保和120的医生交流一番后,出钱让120的人不要管这个事,让他们走了。
  2. 2016年12月1日,谢阳妻子对外透露:
  3. 2016年11月16日是709谢阳案换押的日子,法律程序上案子最后一次移送长沙市检察院。18日谢阳提出要看换押证,袁进说他没有义务给他办理。谢阳说那是非法的。因此,放风结束后谢阳就不进监室,等到下午2、3点钟,袁进来了。袁进说,根据他们的规定可以在3天内告知。谢阳要他们出具书面证据,袁进不给。于是谢阳与袁进发生争吵。袁进冲进去,把谢阳控制在监室的床板上,要别人拿抹布塞谢阳的嘴,幸好没有人拿抹布给袁进。考虑到那个场合有监控,袁进随后退出去了,站在放风的地方(那个地方可能没有监控)。袁进挑衅地让谢阳出来,同监室的人把谢阳按在床板上,不让谢阳过去,才避免新一轮的殴打。
  4. 2016年3、4月份起,不让谢阳用钱加菜,但可以买一些商品。近三个月,看守所不准谢阳用一分钱。由于长期缺乏营养,谢阳已经便秘2个多月,看守所每天给谢阳吃两种药,一天两次。 我们外面的人,现在已经不能存一分钱给谢阳。10月份,全国各地来的朋友想给谢阳存钱,也只能每人存100元。而现在,即使是谢阳的父母来了,也不让存一分钱给他改善生活。
  5. 2016年11月21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在谢阳妻子陈桂秋、谢阳岳父的陪同下,来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谢阳。张重实律师在会见室等待时,听到走廊远处连续传来被警察打的呼声和大哭声,有五六分钟之久,不敢相信是谢阳。谢阳到会见室后陈述,谢阳要带材料交给律师,袁进不允许。于是谢阳将材料送回监室,并表达对袁进的不满。此时,袁进将谢阳的手铐卡紧,打发另一警察走开,将谢阳拖上楼道拐角处,用拳头击打谢阳头部数下,谢阳用脚踢反击。张律师等待会见谢阳听到的凄惨声,就是谢阳的呼声和求救声。会见时,张律师抚摸谢阳头部左侧被击打处,与头部右侧比较有微微发肿的感觉。谢阳说10月18日因换押时间及文书送达的事情与袁进发生了一次冲突,导致袁进的报复。

 

7.谢燕益家属的人权状况恶劣

2016年12月10日,谢燕益妻子原珊珊披露家人的人权状况:1)我被抓进两次派出所,最多一次关3天,不给任何的法律手续,其中一天不给孕期的我提供水、食物、不让上厕所。2)我在看守所被武警拖出来扔到地上。3)我为了躲避追踪抓捕带着5个月的女儿在外流浪一个月。4)北京国保到我娘家骚扰,包括我的三姑六大爷。5)我被辱骂、恐吓多次。6)我及3个孩子被逼迁多次。7)在我家各个方位,我出行的路口重新安装8个以上的摄像头。8)从今年10月21日开始公安局在我家附近租两套房子,每4小时一班24小时轮流跟踪、追踪,监控我包括孩子,最9的12岁。10)公安局无牌照车几个月如一日的24小时在我家楼下蹲守。11)这一切在我家都在继续,真心希望我家是最后为人权法治填坑的。

 

8.谢燕益妻子诉官派律师案二审败诉

2016年11月30日,就原珊珊起诉官派律师一案,谢燕益妻子原珊珊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因原珊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故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此判决开启权力机关为他人指派律师的合法化,作为家属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权利及意义)

 

9.赵威起诉任全牛律师名誉侵权一案开庭在即

2016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民一庭304室开庭审理。

 

10.家属到监狱探视周世锋、胡石根

  1. 2016年10月21日,周世锋被送入天津市监狱服刑。2016年11月,周世锋的家人到监狱探视过一次周世锋。
  2. 2016年11月17日,胡石根的弟弟胡水根在天津长泰监狱探视了胡石根。

 

11.张凯律师被禁止出省看望3岁女儿

  1. 2016年11月22日,张凯律师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派出所提交《出呼申请》:鉴于本人已经半年未见我女儿,现需要去陕西安康接女儿回家照顾,以尽父亲之责,此前多次向贵机关反映,均未明确回复,现向贵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务必及时回复,为盼。出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11月30日。次日,该派出所作出书面回复:鉴于你目前的情况,为了保护你去陕西安康期间不发生任何意外,我派出所不同意你的请假申请。
  2. 2016年12月13日,张凯律师发表《关于“呼和浩特中专路派出所回复”之公开回函》:因该函存在错字、病句、格式不规范、违法、违背伦理、程序违法之问题,现请求,追究负责人责任,派出所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在该公开回函中,张凯律师称,“我女儿三岁多,一年半时间里,仅仅与我见了半小时,并且是在温州国保、北京国保、内蒙国保、平房派出所、中专路派出所五级十几位公安民警的监督下见面,目前还拒绝我和女儿见面,完全违背人类基本情感和伦理。”

[‘709 Crackdown’] Latest data and development of cases as of 1800 16th December 2016

$
0
0

As of 18:00 16th December 2016, at least 319 lawyers, law firm staff, human right activists and family members have been questioned, summoned, forbidden to leave the country, held under house arrest,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criminally detained, arrested and enforced disappearance.


(Download PDF of the 319 names)

Statistics by category (lawyers, lawyer assistants/ others)*:

  • Enforced disappearance: 1 person (1/0)
  • Detained pending for trial: 13 persons (5/8)
  • Sentenced and closed at first trial: 4 persons (1/ 3)
  • Released on bail: 23 persons (14/ 9)
  • Charge dropped: 1 person (1/ 0)
  • House arrest: 1 person (0 / 1)
  • Forbidden to leave the country: 39 persons (28 / 11)
  • Temporarily detained, forcibly questioned/ summoned (released/ safe now): 264 persons (124 / 140)

* 22 individuals are listed under two categories; 2 individuals are listed under three categories

  • 1 persons who has disappeared: Jiang Tianyong
  • 13 persons who have been detained pending for trial: Li Heping, Xie Yanyi, Wang Quanzhang, Xie Yang, Li Chunfu, Wu Gan, Yin Xu’an, Wang Fang, Zhang Wanhe, Liu Xing, Li Yanjun, Xing Qingxian, Yao Jiangqing
  • 4 persons who were sentenced and their case close at first trial: Zhou Shifeng, Zhai Yanmin, Hu Shigen, Gou Hongguo
  • 23 persons who were released on bail: Wang Yu, Bao Longjun, Ren Quanniu, Zhang Kai, Zhao Wei, Li Shunyun, Gao Yue, Sui muqing, Huan Liqun, Xie Yuandong, Wang Qiushi, Huang Yizi, Yan Xiaojie, Liu Yongping, Zhan Chongzhu, Liu Sixin, Lin Bin, Tang Zhishun, Liu Peng, Fang Xiangui, Wang Fang, Cheng Congping, Zhang Zhi

 

【“709大抓捕”進展通報】截至2016年12月16日18:00的最新資料及個案進展

$
0
0

截至2016年12月16日18:00,至少319名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限制出境、軟禁、監視居住、逮捕、強迫失蹤截至2016年12月16日18:00,至少319名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限制出境、軟禁、監視居住、逮捕、強迫失蹤。


(319人名單下載PDF)

【強迫失蹤】:1名

· 1名律師:①江天勇

【羈押待審】:13名

· 5名律師:①李和平 ②謝燕益 ③王全璋 ④謝陽 ⑤李春富

· 8名其他維權人士:①吳淦(屠夫)②尹旭安 ③王芳 ④劉星(老道)⑤張衛紅(張皖荷)⑥李燕軍 ⑦姚建清 ⑧幸清賢

【一審審結】:4名

· 1名律師:①周世鋒

· 3名其他維權人士:①胡石根 ②勾洪國(戈平)③翟岩民

【取保候審】:23名

· 10名律師:①王宇 ②包龍軍 ③任全牛 ④李姝雲 ⑤張凱 ⑥王秋實 ⑦黃立群 ⑧隋牧青 ⑨謝遠東 ⑩劉四新

· 4名律師助理:①趙威(考拉) ②高月 ③劉鵬 ④方縣桂

· 1名律所人員:①王芳

· 3名維權人士:①劉永平(老木)②林斌(望雲和尚)③唐志順

· 5名教會人士:①張崇助 ②黃益梓 ③張制 ④程從平 ⑤嚴曉潔

【撤銷案件】:1名

· 1名律師:①陳泰和



【具體進展通報】 (2016.11.09-2016.12.16)

(個案詳細資料下載PDF)

(個案列表下載PDF)

1.江天勇律師遭強迫失蹤,至今已逾25日

  •     長沙鐵路公安處告知覃臣壽律師,江天勇曾於2016年11月22日被行政拘留9天。
  •     2016年12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查抄江天勇及其弟弟在北京的住所。
  •     2016年12月15日,覃臣壽和江天勇的父親到長沙鐵路公安處,要求其提供書面的拘留通知,但遭到對方拒絕。

 
2.李和平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提起公訴,等待法院開庭

  •     2016年12月5日,李和平被天津二分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到法院。
  •     2016年12月13日,李和平妻子王峭嶺與709家屬李文足一起來到天津市二中院的接待大廳詢問經辦法官,被告知李和平的案子已經立案,經辦法官是刑一庭的劉毅法官。
  •     2016年12月15日,李和平的辯護人馬連順律師和李和平妻子王峭嶺再次去天津市二中院要求見經辦法官,法官“失聯”。其他工作人員不負責接收律師手續。

3.謝陽、吳淦案律師突破會見、閱卷,其余案不可

  •     2016年11月23日,辯護律師張重實來到長沙市第二看守所會見謝陽。謝陽透露:我們在外面所知道的刑訊逼供,僅僅是冰山一角。謝陽態度非常堅定,堅持自己無罪、堅決不認罪、堅信妻子聘請的辯護律師。
  •     2016年12月6日,辯護律師劉正清、張重實以及謝陽妻子陳桂秋到長沙市檢察院案管中心要求復制案卷材料,值班人經請示後稱“三天內答復你”。2016年12月9日,辯護律師劉正清和謝陽妻子陳桂秋到長沙市檢察院案管中心,要求復制案卷材料,等待一個多小時後,終於拿到案卷的復制版。
  •     2016年12月9日9:30-11:00,辯護律師燕薪、葛永喜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與吳淦實現了自“709大抓捕”以來的首次會見。吳淦精神良好,但身體健康狀況因長期羈押受到較大影響,他自稱現在比被抓之前瘦了有三十斤。他稱,辦案人員一直希望他認罪、接受指定律師、上媒體,但對這三點,他均予以嚴拒。他會堅持使用自己聘請的律師,參與案件的整個過程,並辦理其它一切投訴、控告等事宜。他感謝朋友們的關心關注,感謝家人的理解支持,並表示已做好了一切准備,不會在意最終的結果。他會堅守自己的立場理念,做一只打不死的小強。
  •     2016年12月14日上午,辯護律師燕薪、葛永喜再次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會見了吳淦。吳淦陳述,因在關押期間長期坐板和得不到放風,目前身體狀況不佳,手指甲出現線條狀紋路,腰、脖子、脊椎多處長期疼痛,腰部長期貼藥膏,甚至一度需要服止痛藥。
  •     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李春富的辯護律師仍然無法會見各位當事人。

 
4.仍有13名律師及維權人士羈押待審

  •     等待法院開庭:①李和平 ②王芳案(檢察院以補充偵查為由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③劉星 ④張衛紅 ⑤李燕軍 ⑥姚建清
  •     第2次被退回公安補充偵查:①王全璋 ②謝燕益 ③李春富
  •     第3次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①謝陽 ②吳淦(屠夫)
  •     已經開庭、尚未判決:尹旭安
  •     一審審結:①周世鋒 ②胡石根 ③勾洪國(戈平)④翟岩民
  •     情況不明:①幸清賢
  •     23名取保候審:律師:①王宇 ②包龍軍 ③任全牛 ④李姝雲 ⑤張凱 ⑥王秋實 ⑦黃立群 ⑧隋牧青 ⑨謝遠東 ⑩劉四新; 律師助理:①趙威(考拉) ②高月 ③劉鵬 ④方縣桂;律所人員:①王芳;教會人士:①張崇助 ②黃益梓 ③張制 ④程從平 ⑤嚴曉潔;維權人士:①劉永平(老木)②林斌(望雲和尚)③唐志順
  •     1名撤銷案件:①陳泰和

 
5.王全璋父親再次被公安要求錄制視頻勸王全璋認罪

  • 2016年11月23日,王全璋的姐姐王全秀發文透露,天津公安與地方公安曾於2016年8月11日將王全璋父親帶到汪湖鎮派出所,錄制勸王全璋認罪的視頻。按照警方的要求,王全璋父親在視頻中說:1)我們身體很好,你不用掛念。2)這麼長時間了,你還沒出來,王宇的罪比你的重都取保出來了,是不是你不配合領導,如果有錯誤就要承認錯誤,檢討錯誤,爭取寬大處理;如果不是你的錯誤,把問題說清楚。3)地方政府對我們很好。

 
6.謝陽會見律師前遭管教毆打、看守所內被孤立

  •     2016年11月,據網上信息披露:2015年9月的一天,謝陽感覺身體異常難受,抽筋,渾身發抖,連監視他的陪護人員見狀也很害怕,擔心出大問題,准備打120。接著進來了一個穿黑衣服、五大三粗的人,問謝陽:“你需要幫助嗎?”他隨即壓住謝陽的胸口,一直煽謝陽的耳光。謝陽強行脫離他的控制,跑到窗戶邊,對著外面喊:“救命!”、“我只是一個律師”、“我並沒有犯什麼事”……隨後,他強烈要求陪護人員打120。120來了,醫生做了檢查。國保和120的醫生交流一番後,出錢讓120的人不要管這個事,讓他們走了。
  •     2016年12月1日,謝陽妻子對外透露:
  •     2016年11月16日是709謝陽案換押的日子,法律程序上案子最後一次移送長沙市檢察院。18日謝陽提出要看換押證,袁進說他沒有義務給他辦理。謝陽說那是非法的。因此,放風結束後謝陽就不進監室,等到下午2、3點鐘,袁進來了。袁進說,根據他們的規定可以在3天內告知。謝陽要他們出具書面證據,袁進不給。於是謝陽與袁進發生爭吵。袁進衝進去,把謝陽控制在監室的床板上,要別人拿抹布塞謝陽的嘴,幸好沒有人拿抹布給袁進。考慮到那個場合有監控,袁進隨後退出去了,站在放風的地方(那個地方可能沒有監控)。袁進挑釁地讓謝陽出來,同監室的人把謝陽按在床板上,不讓謝陽過去,才避免新一輪的毆打。
  •     2016年3、4月份起,不讓謝陽用錢加菜,但可以買一些商品。近三個月,看守所不准謝陽用一分錢。由於長期缺乏營養,謝陽已經便秘2個多月,看守所每天給謝陽吃兩種藥,一天兩次。 我們外面的人,現在已經不能存一分錢給謝陽。10月份,全國各地來的朋友想給謝陽存錢,也只能每人存100元。而現在,即使是謝陽的父母來了,也不讓存一分錢給他改善生活。
  •     2016年11月21日,辯護律師張重實在謝陽妻子陳桂秋、謝陽岳父的陪同下,來到長沙市第二看守所會見謝陽。張重實律師在會見室等待時,聽到走廊遠處連續傳來被警察打的呼聲和大哭聲,有五六分鐘之久,不敢相信是謝陽。謝陽到會見室後陳述,謝陽要帶材料交給律師,袁進不允許。於是謝陽將材料送回監室,並表達對袁進的不滿。此時,袁進將謝陽的手銬卡緊,打發另一警察走開,將謝陽拖上樓道拐角處,用拳頭擊打謝陽頭部數下,謝陽用腳踢反擊。張律師等待會見謝陽聽到的凄慘聲,就是謝陽的呼聲和求救聲。會見時,張律師撫摸謝陽頭部左側被擊打處,與頭部右側比較有微微發腫的感覺。謝陽說10月18日因換押時間及文書送達的事情與袁進發生了一次衝突,導致袁進的報復。

 
7.謝燕益家屬的人權狀況惡劣

  • 2016年12月10日,謝燕益妻子原珊珊披露家人的人權狀況:1)我被抓進兩次派出所,最多一次關3天,不給任何的法律手續,其中一天不給孕期的我提供水、食物、不讓上廁所。2)我在看守所被武警拖出來扔到地上。3)我為了躲避追蹤抓捕帶著5個月的女兒在外流浪一個月。4)北京國保到我娘家騷擾,包括我的三姑六大爺。5)我被辱罵、恐嚇多次。6)我及3個孩子被逼遷多次。7)在我家各個方位,我出行的路口重新安裝8個以上的攝像頭。8)從今年10月21日開始公安局在我家附近租兩套房子,每4小時一班24小時輪流跟蹤、追蹤,監控我包括孩子,最9的12歲。10)公安局無牌照車幾個月如一日的24小時在我家樓下蹲守。11)這一切在我家都在繼續,真心希望我家是最後為人權法治填坑的。

 
8.謝燕益妻子訴官派律師案二審敗訴

  • 2016年11月30日,就原珊珊起訴官派律師一案,謝燕益妻子原珊珊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1月22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因原珊珊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系,故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審裁定不予受理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此判決開啟權力機關為他人指派律師的合法化,作為家屬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權利及意義)

 
9.趙威起訴任全牛律師名譽侵權一案開庭在即

  • 2016年12月22日上午9時在鄭州市中原區法院民一庭304室開庭審理。

 
10.家屬到監獄探視周世鋒、胡石根

  •     2016年10月21日,周世鋒被送入天津市監獄服刑。2016年11月,周世鋒的家人到監獄探視過一次周世鋒。
  •     2016年11月17日,胡石根的弟弟胡水根在天津長泰監獄探視了胡石根。

11.張凱律師被禁止出省看望3歲女兒

  •     2016年11月22日,張凱律師向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中專路派出所提交《出呼申請》:鑒於本人已經半年未見我女兒,現需要去陝西安康接女兒回家照顧,以盡父親之責,此前多次向貴機關反映,均未明確回復,現向貴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請務必及時回復,為盼。出行時間:2016年11月23日——11月30日。次日,該派出所作出書面回復:鑒於你目前的情況,為了保護你去陝西安康期間不發生任何意外,我派出所不同意你的請假申請。
  •     2016年12月13日,張凱律師發表《關於“呼和浩特中專路派出所回復”之公開回函》:因該函存在錯字、病句、格式不規範、違法、違背倫理、程序違法之問題,現請求,追究負責人責任,派出所領導承擔領導責任,並及時通報監管部門。在該公開回函中,張凱律師稱,“我女兒三歲多,一年半時間裡,僅僅與我見了半小時,並且是在溫州國保、北京國保、內蒙國保、平房派出所、中專路派出所五級十幾位公安民警的監督下見面,目前還拒絕我和女兒見面,完全違背人類基本情感和倫理。”

中港臺刑事案件審訊中的醫學鑒定證據

中港台刑事案件审讯中的医学鉴定证据

【“709大抓捕”进展通报】截至2017年1月20日18:00的最新资料及个案进展

$
0
0

截至201712018:00,至少319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和家属被约谈、传唤、限制出境、软禁、监视居住、逮捕、强迫失踪

319人名單下載PDF   

个案详细资料EXCEL   

个案详细资料WORD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

· 1名律师:①江天勇

 

【羁押待审】:8

· 3名律师:①李和平谢阳王全璋

· 5名其他维权人士:①吴淦(屠夫)②尹旭安王芳李燕军姚建清

 

【一审审结】:6

· 1名律师:①周世锋

· 5名其他维权人士:①刘星(老道)张卫红(张皖荷)③胡石根 ④勾洪国(戈平)⑤翟岩民

 

【取保候审】:26

· 12名律师:①李春富谢燕益③王宇 ④包龙军 ⑤任全牛 ⑥李姝云 ⑦张凯 ⑧王秋实 ⑨黄立群 ⑩隋牧青 ⑪谢远东 ⑫刘四新

· 4名律师助理:①赵威(考拉) ②高月 ③刘鹏 ④方县桂

· 1名律所人员:①王芳

· 4名维权人士:刘永平(老木)林斌(望云和尚)唐志顺幸清贤

· 5名教会人士:①张崇助 ②黄益梓 ③张制 ④程从平 ⑤严晓洁

 

【撤销案件】:1

· 1名律师:①陈泰和



 

【“709大抓捕”進展通報】截至2017年1月20日18:00的最新資料及個案進展

$
0
0

截至201712018:00,至少319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限制出境、軟禁、監視居住、逮捕、強迫失蹤

319人名單下載PDF   

個案詳細資料 EXCEL    

個案詳細資料 WORD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

· 1名律師:①江天勇

 

【羈押待審】:8

· 3名律師:①李和平謝陽王全璋

· 5名其他維權人士:①吳淦(屠夫)②尹旭安王芳李燕軍姚建清

 

【一審審結】:6

· 1名律師:①周世鋒

· 5名其他維權人士:①劉星(老道)張衛紅(張皖荷)③胡石根 ④勾洪國(戈平)⑤翟岩民

 

【取保候審】:26

· 12名律師:①李春富謝燕益③王宇 ④包龍軍 ⑤任全牛 ⑥李姝雲 ⑦張凱 ⑧王秋實 ⑨黃立群 ⑩隋牧青 ⑪謝遠東 ⑫劉四新

· 4名律師助理:①趙威(考拉) ②高月 ③劉鵬 ④方縣桂

· 1名律所人員:①王芳

· 4名維權人士:劉永平(老木)林斌(望雲和尚)唐志順幸清賢

· 5名教會人士:①張崇助 ②黃益梓 ③張制 ④程從平 ⑤嚴曉潔

 

【撤銷案件】:1

· 1名律師:①陳泰和



 


[‘709 Crackdown’] Latest data and development of cases as of 1800 20 January 2016

$
0
0

As of 18:00 20 January 2017, at least 319 lawyers, law firm staff, human right activists and family members have been questioned, summoned, forbidden to leave the country, held under house arrest,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criminally detained, arrested or missing

Statistics by category*: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at designated location: 1 person
•Detained pending for trial: 8 persons
•Released on bail: 26 persons
•Sentenced and case closed: 6 persons
•Forbidden to leave the country: 40 persons
•Temporarily detained, forcibly questioned/ summoned: 264 persons
•Charge dropped: 1 person
* 23 individuals are listed under two categories; 2 individuals are listed under three categories

2017【關注受迫害律師日】聚焦中國之聲明

$
0
0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歡迎
2017『關注受迫害律師日』聚焦中國

(2017年1月24日.香港)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組)藉著今日發表聲明,響應由多國律師團體合辦的『關注受迫害律師日』 (Day of Endangered Lawyer) ,並呼籲繼續關注中國維權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的狀況。

2010年,荷蘭人權律師漢斯.卡斯比克 (Hans Gaasbeek) 發起將每年1月24日定為 『關注受迫害律師日』,以紀念1977年在西班牙法西斯治下,於馬德里受難的律師們,此後亦每年關注一個有律師受迫害的國家。活動迅即得到多國律師的支持,漸成規模。
『關注受迫害律師日』過往曾關注包括洪都拉斯、菲律賓及土耳其等國家,至今年2017年將聚焦中國,除合辦的法律專業團體外, 尚有多個律師公會加入參與。

對歐美法律界公開聲援受迫害的中國同行,並對公義不彰的中國司法環境表達關注,尋求交流改革建議,關注組表示歡迎及支持,認為活動對中國司法改革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關注組指出中國多年來的司法改革不斷,然而在其法制建設漸具規模亦愈見完備的同時,官方卻對尤其核心的司法獨立問題愈見抗拒,司法最終只淪為政治打壓和報復的工具,情況令人憂慮。
在執法與司法之間欠缺有效權力制衡的情況下,律師在履行職責時,往往耍面對多重的困難和險阻,諸如司法行政權力直接干預案件處理方式、法庭內外的暴力對待、律師被妨礙履行職責、公權力介入每年律師執照的考核制度、審訊程序不公…等。

2015年709案件中眾多的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被拘禁、逮捕和牽連,當中正正反映涉及程序正義的種種違反及破壞。其中相當部份的問題源自公安等公職人員違法濫權,包括:未有在法定時間向被拘禁人士的家屬送交正式通知、在拘禁期間施行酷刑及不人道對待、拒絕承認當事人及其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拒絕提供案情資料、安排媒體認罪以及騷擾恐嚇家屬…等等。

然而更核心的問題是法律的嚴重缺陷,助長權力的濫用。其中《刑事訴訟法》涉及的問題包括:「國家安全」相關的罪名的定義廣泛含糊,因而可被利用羅織指控,並藉此將涉嫌人施以可長達六個月而須在非法定的覊押處所執行,形同秘密拘禁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同時剝奪其會見律師的權利。

就709事件,關注組表示,特別強烈關注仍然在囚的幾位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包括已被拘禁超過 560日正分別候審和等待起訴的李和平律師和王全璋律師,兩人從事發至今仍未獲准會見律師,觀乎李春富律師被發現身心嚴重受創及謝陽律師投訴遭受酷刑的情況,我們有極大理由要求當局立即依法安排律師會見李和平和王全璋,以確保兩人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對於李春富律師及謝陽律師的狀況,關注組要求當局除提供一切所需的醫藥治療外,更應立即啟動獨立調查的程序。

中國維權律師關組指出,就今日『關注受迫害律師日』多國法律專業團體聯合發出的質疑及訴求, 中國當局包括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公安部部長郭聲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以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均必須面對,並有責任作出回應。

查詢︰何俊仁 (+852 2522 7721)
Kit Chan (+852 9735 1611)
國際關注迫害律師日資訊
查詢︰Hans Gaasbeek, 律師 (荷蘭 +31 23-531 8657)
Stuart Russel (法國 +33 6131 14726)

2017【关注受迫害律师日】聚焦中国之声明

$
0
0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欢迎
2017『关注受迫害律师日』聚焦中国

(2017年1月24日.香港)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关注组)藉着今日发表声明,响应由多国律师团体合办的『关注受迫害律师日』 (Day of Endangered Lawyer) ,并呼吁继续关注中国维权律师及法律维权人士的状况。

2010年,荷兰人权律师汉斯.卡斯比克 (Hans Gaasbeek) 发起将每年1月24日定为 『关注受迫害律师日』,以纪念1977年在西班牙法西斯治下,於马德里受难的律师们,此後亦每年关注一个有律师受迫害的国家。活动迅即得到多国律师的支持,渐成规模。
『关注受迫害律师日』过往曾关注包括洪都拉斯丶菲律宾及土耳其等国家,至今年2017年将聚焦中国,除合办的法律专业团体外, 尚有多个律师公会加入参与。

对欧美法律界公开声援受迫害的中国同行,并对公义不彰的中国司法环境表达关注,寻求交流改革建议,关注组表示欢迎及支持,认为活动对中国司法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注组指出中国多年来的司法改革不断,然而在其法制建设渐具规模亦愈见完备的同时,官方却对尤其核心的司法独立问题愈见抗拒,司法最终只沦为政治打压和报复的工具,情况令人忧虑。
在执法与司法之间欠缺有效权力制衡的情况下,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往往耍面对多重的困难和险阻,诸如司法行政权力直接干预案件处理方式丶法庭内外的暴力对待丶律师被妨碍履行职责丶公权力介入每年律师执照的考核制度丶审讯程序不公…等。

2015年709案件中众多的律师及法律维权人士被拘禁丶逮捕和牵连,当中正正反映涉及程序正义的种种违反及破坏。其中相当部份的问题源自公安等公职人员违法滥权,包括:未有在法定时间向被拘禁人士的家属送交正式通知丶在拘禁期间施行酷刑及不人道对待丶拒绝承认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丶拒绝提供案情资料丶安排媒体认罪以及骚扰恐吓家属…等等。

然而更核心的问题是法律的严重缺陷,助长权力的滥用。其中《刑事诉讼法》涉及的问题包括:「国家安全」相关的罪名的定义广泛含糊,因而可被利用罗织指控,并藉此将涉嫌人施以可长达六个月而须在非法定的覊押处所执行,形同秘密拘禁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同时剥夺其会见律师的权利。

就709事件,关注组表示,特别强烈关注仍然在囚的几位律师及法律维权人士。包括已被拘禁超过 560日正分别候审和等待起诉的李和平律师和王全璋律师,两人从事发至今仍未获准会见律师,观乎李春富律师被发现身心严重受创及谢阳律师投诉遭受酷刑的情况,我们有极大理由要求当局立即依法安排律师会见李和平和王全璋,以确保两人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对於李春富律师及谢阳律师的状况,关注组要求当局除提供一切所需的医药治疗外,更应立即启动独立调查的程序。

中国维权律师关组指出,就今日『关注受迫害律师日』多国法律专业团体联合发出的质疑及诉求, 中国当局包括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丶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均必须面对,并有责任作出回应。

查询∶何俊仁 (+852 2522 7721)
Kit Chan (+852 9735 1611)
国际关注迫害律师日资讯
查询∶Hans Gaasbeek, 律师 (荷兰 +31 23-531 8657)
Stuart Russel (法国 +33 6131 14726)

Statement for “The Day of Endangered Lawyers” dedicated to the lawyers in China in 2017

$
0
0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welcomes “The Day of Endangered Lawyers” dedicated to the lawyers in China in 2017

(24th January 2017, Hong Kong) The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Concern Group) issues a statement today to respond to the 2017 Day of Endangered Lawyers jointly launched by legal professionals from around the world and to call for concerns for the human rights lawyers and legal activists in China.

24 January as the Day of the Endangered Lawyers, was initiated by Dutch lawyer Han Gaasbeeka in 2010 to commemorate the perils of lawyers during the Spanish fascists in Madrid in 1977. Over the past years, it has become an occasion for the legal professionals to express their solidarity to their counterparts at risk in different countries.

“The Day of Endangered Lawyers” has been dedicated to the lawyers in Honduras, Philippines and Turkey. For 2017, it is dedicated to the lawyers in China. Apart from the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many bar associations also joined this year.

Concern Group welcomes the public supports from legal professionals in Europe and America for their Chinese fellows at risk, concerns about the injustice existing in the Chinese judicial system, and demands for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Concern Group holds that it would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Concern Group also points out that, although Chinese authority has been advancing its judicial reform these years and the legal system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mature, it still resists to accept the core value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As a result, judicial power becomes a tool of political oppression and reprisals, which is worrying.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where the balance between enforcement power and judicial power is lost, lawyers face huge difficulties in carrying out their duties. Problems include direct intervention of cases handling by bureau of justice, violence inside and outside of court, prevention from carrying out their duties, the existence of annual inspection system, and unfair trials etc.

The ‘709 crackdown’ in 2015, in which many lawyers and legal activists were detained, arrested and influenced, revealed serious violation of laws and procedural justice. This includes not informing detainees’ family within statutory time, torture and inhumane treatment during detention, denial of the identity of defense counsels, failing to provide case materials, media confession and harassment on detainees’ family, etc. Most of the problems are caused by power abuses of legal enforcement agencies.

However, the core factor leading to all these problems is the defects of laws which encourages the abuse of power by authorities.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has a vague definition of national security related crimes and it becomes a tool of accusation against activists. It also allows authorities to impose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at a designated place’ on suspects, which in fact equivalent to secret detention and deprives their rights to meet their lawyers.

The Concern Group hereby raise concerns towards the detained lawyers and activists, which include lawyer Li Heping and lawyer Wang Quanzhang, who have already been detained for over 560 days and are pending for trial and prosecution respectively. They are not allowed to meet their lawyers since their detention.

Observing the fact that lawyer Li Chunfu, younger brother of lawyer Li Heping, appears to face serious physical and mental problem and detained lawyer Xie Yang complains about being tortured, we strongly demand the authorities to arrange the two detainees meeting their lawyers to ensure their safety and mental health. The authorities should also provide medical supports to lawyer Li Chunfu and lawyer Xie Yang as well as carrying out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on the cases.

The Concern Group holds that the Chairman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Zhang Dejiang, Minister of Justice Wu Aiying, Minister of Public Security Guo Shengkun,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Zhou Qiang, Chief Procurator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Cao Jianming and President of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Wang Junfeng all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to respond to the questions and demands collectively raised by legal professional groups on the Day of the Endangered Lawyer today.

General Enquiries: Albert Ho (+852 2522 7721), Kit Chan (+852 9735 1611)

Enquiries about Day of the Endangered Lawyer: Hans Gaasbeek (+31 23-531 8657), Stuart Russel (+33 6131 14726)

国际关注受迫害律师日致中国政府之请愿信

Petition Letter to Chinese Government for the Day of the Endangered Lawyers

[Forward] An Open Letter Against Violation of Rights on Human Rights Lawyers written by 29 Senior Lawyers, Judges and Jurists from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
0
0

On 18 January 2016, senior lawyers, judges and jurists from many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wrote a letter to the Guardian to express our deep concern about the unprecedented crackdown on criminal defence and human rights lawyers that began on the night of 9 July 2015 with the enforced disappearance of lawyers Wang Yu and Bao Longjun, and their 16-year-old son, and has most recently included the emergence of lawyer Li Chunfu from over 500 days of incommunicado detention with signs of serious mental illness, as well as physical suffering.

From 9 July 2015 to the present, hundreds of lawyers, law firm staff, and family members have been subject to intimidation, interrogation, detention as criminal suspects, wrongful criminal convictions and forced disappearance.

We, the undersigned lawyers, judges and jurists, now write again to express our continued grave concern over subsequent developments in China, in particular the treatment of the lawyers and legal assistants named in our 18 January 2016 letter, as well as some of their close colleagues, supporters and family members.

We observe the following developments with concern:

• The authorities have continued to deny several of the detainees, who have been held incommunicado and are facing trial, access to their appointed lawyers (in cases including those of, Li Heping , Wang Quanzhang , and until recently Xie Yang and Li Chunfu.

• Detainees are reported to have suffered physical violence at the hands of prison guards: lawyer Xie Yang in January 2017 testified to torture methods including beatings; stress positions; several guards simultaneously blowing cigarette smoke in his face; food, drink and sleep deprivation; denial of medical care; denial of basic personal hygiene; death threats; and excessive questioning at the hands of the authorities. On 23 January 2017, lawyers Li Heping and Wang Quanzhang were reported to have been tortured with electric shocks that made them faint.

• Detainees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inappropriately medicated (documented in the case of Li Chunfu, who was given pills for “high blood pressure” even though his blood pressure according to independent diagnosis is normal).

• The authorities have claimed that lawyers chosen by the detainees or their family members have been “dismissed” and replaced by lawyers chosen by the authorities (for example, in the case of Li Heping).

• Some detainees have suffered judicial persecution through implausible criminal charges and convictions includ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and other crimes against national security and public order (for example, in August 2016, Zhou Shifeng was sentenced to seven years in prison).

• Some detainees, including Wang Yu and her husband Bao Longjun and legal assistant Zhao Wei, are claimed to have been “released” from detention centres into private homes, and yet they are closely monitored and wholly isolated from friends and colleagues.

• Written, oral and video statements of self-incrimination and self-renunciation by the detainees, apparently induced by the authorities, have been released through official media channels (for example, lawyer Zhang Kai was induced to make such a statement, which he later retracted).

• The authorities have put pressure on detainees’ spouses, siblings, children and parents to persuade the detainees to confess and admit guilt (for example, video-recorded statements by the parents of lawyers Li Chunfu and Li Heping were obtained by means of false representations).

• Detainees’ families have suffered further persecution: for example, the wives of Li Heping, Wang Quanzhang, Xie Yang and Xie Yanyi have been subjected to police monitoring and harassment; the children of Li Heping and Wang Quanzhang have been denied enrolment at state schools due to police pressure; and the authorities have put pressure on the landlords of Wang Quanzhang’s and Xie Yanyi’s families to evict them from their homes.

• Detainees have been defamed through media reports, officially released video-clips and similar materials similar materials  portraying them as criminals and enemies of their country.

Further, human rights lawyer Jiang Tianyong is being held on charges of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after having been disappeared on 21 November 2016. A colleague and friend of several of the original detainees, lawyer Jiang Tianyong has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and on at least two occasions tortured in the past; and his health remains frail, partly as a result of previous torture. There is grave concern that his rights to personal liberty, the right not to be tortured, and right to a fair trial have been violated yet again.

We continue to be particularly concerned about people who have been detained and/or disappeared and tortured on past occasions of forced disappearance or criminal detention. These include Li Heping, his brother Li Chunfu, Wang Quanzhang and Jiang Tianyong, as well as Zhang Kai, who retracted his self-renunciation statement in late August 2016.

Xi Jinping has repeatedly stated that “China is a country ruled by law” and that “every individual [Communist] party organisation and party member must abide by the country’s constitution and laws and must not take the party’s leadership as a privilege to violate them”. Yet the events just described appear to move farther and farther away from those commitments.

China has signed and ratified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sign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By detaining and disappearing these lawyers and law firm staff, China is in breach of its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as well as Chinese domestic criminal law and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It is also violating the UN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role of lawyers, the UN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the UN body of principl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under any form of detention or imprisonment.

In order to vindicate its claim to be a responsible stakeholder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to be a respected global superpower, it is imperative that China honour its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s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human rights. Therefore, we respectfully urge China to:

• Ensure the release of the detained or arrested lawyers and others held with them without legal basis.

• Ensure access to counsel for all those detained, arrested or otherwise held as a criminal suspect.

• Confirm the whereabouts of those forcibly disappeared.

• Ensure that the rights of those detained, including their right to adequate medical treatment, are safeguarded.

• Ensure that those detained and their colleagues will be protected from any future control

measures such as: tracking and following, violent attacks, soft detention, being “travelled”, being asked to have “chats”, criminal,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detention, forced disappearance, torture and psychiatric incarceration.

We will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fate of the lawyers and staff concerned closely.

 

Dominique Attias Vice-president of the Paris bar,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International Observatory of Lawyers in Danger, France

Robert Badinter Former French minister of justice and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French Constitutional Council, France

Gill H Boehringer Coordina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former dean of the Macquarie University Law School, Australia

Laurence Bory Presid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wyers (IAL)

Edgar Boydens Dormer president of the Dutch Brussels Ba, president of Lawyers with Borders (Belgium)

Kirsty Brimelow QC Chair of the Bar Human Rights Committee of England and Wales (BHRC), UK

Jean-Pierre Buyle President of the French and German speaking bar of Belgium

Reed Brody Counsel and spokesperson for Human Rights Watch, United States

David Collins President, American Bar Foundation (2014-2016), United States

Alexandre Couyoumdjian and Virginie Dusen Co-chair, Association of Armenian Lawyers and Jurists, France

Elizabeth Evatt Companion of the Order of Australia; former president, Austral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 and member of the 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currently, commissioner,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Australia

Pascal Eydoux President of the French National Bar Council; presid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Observatory for Lawyers in Danger, France

Carlos Fuentenebro President of the Bizkaia Bar Association, Spain

Ruthven Gemmell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of Bars and Law Societies of Europe

Sonia Gumpert President of the Madrid Bar Association, Spain

Patrick Henry President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 of the Council of Bars and Law Societies of Europe (CCBE) and vice-president of Lawyers without Borders, Belgium

Asma Jahangir Jurist,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Court Bar Association of Pakistan, founding member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Pakistan

Grégoire Mangeat President of the Geneva Bar Association, Switzerland

Michael Mansfield QC Barrister and professor at law, City University, London, UK

Andrea Mascherin President of the Italian National Bar Council, Italy

Juan E Mendez Professor of human rights law, former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2010-2016, Argentina

Marcus Mollnau President of the Berlin bar (Rechtsanwaltskammer Berlin), Germany

Manfred Nowak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human rights at Vienna University, Austria

Victoria Ortega Benito President of the Spanish National Bar Council, Spain

Christophe Pettiti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Paris Bar Human Rights Institute, France

Stuart Russell Former administrative judge, Australia

Clive Adrian Stafford Smith Human rights lawyer, UK

David J Scheffer Former US ambassador at large for war crimes issues; Mayer Brown/Robert B Helman professor of law and directo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itzker School of Law, USA

Rechtsanwalt und Notar Ulrich Schellenberg President of the German Bar Association (Deutscher Anwaltverein), Germany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7/jan/23/china-must-respect-lawyers-human-rights


國際關注受迫害律師日致中國政府之請願信

$
0
0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及大使閣下:

自從2010年起,我們將每年的1月24日定為『國際關注受迫害律師日』,以紀念1977年在西班牙在法西斯治下,於馬德里受難的律師們。過去多年,我們一直關注在包括土耳其丶洪都拉斯及菲律賓等國家受難的律師,並展現我們的團結。

在2017年,我們把這一天特別獻在中國的同袍,所有在履行律師專業責任及角色過程中,因為捍衛人權,特別是弱勢社群權利,而遭受騷擾丶禁聲丶施壓丶威脅丶羈押丶酷刑丶甚至是失蹤的律師同仁。

中國雖然正上升成為國際政治及經濟領域上的強大勢力,但其法律環境仍然令人憂慮。

作為來自世界各地的專業法律人,我們注意到在中國司法仍然欠缺獨立。儘管中國聲稱在過去幾年已進行不少法律改革,但在執法與司法之間欠缺有效權力制衡的情況下,律師以及法律權利工作者在從事他們的工作時,仍然要面對種種的危機及迫害。

關注議題

  1. 法律缺陷及律師執業權

我們關注到在中國,法律及法規的缺陷是削弱律師執業權的重要因素。

  1.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雖然納入了一定數量的正面條文,可它也把針對律師的迫害合法化和制度化,進一步限制律師的權利,同時讓備受爭議的警察權力得以擴張。
  2. 在各個相關條文中,我們特別指出當第73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規定與第37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文並用時,會給予警方極大的控制權,決定包括羈押地點及是否准許疑犯會見律師的權利,最長達到六個月。此中我們考慮到第37條本身就『國家安全』犯罪在法律上的定義及內容並不清晰嚴謹。
  3. 我們也要指出中國執法機關近年增加了使用與『國家安全』罪名相關的指控,但卻無須同時提供實質和具體的理由及證據。使用這些指控就成為延長羈押時間以及剝奪被羈押者會見律師權利的藉口。

 

  1. 就此我們特別關顧始於2015年7月發生的『709 大抓捕』,事件中所有被羈押的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大部份都是受害於法律的缺陷,曾被施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亦於羈押期間被剝奪獲取律師代表的權利。
  2. 同樣令人擔憂的是2015年《刑法》的修改,新增第308 (1) 條及第309條,有關條文尋求刑事化律師洩露『依法不應公開』或是『會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訊息,禁止『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但這兩個條文的內容界定含糊,易於被利用以限制律師執行其法律職責的權利,更可能會限制律師的言論自由。
  1. 司法局及律師執業自主

我們注意到在中國作為司法機關行政部門的司法局,擁有非常具爭議性的權力及角色,去阻撓律師個人及作為一個專業社群的自主。

  1. 司法部於2016年9月公佈並於同年11月1日實施《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及《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修訂。
  2. 新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令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受到司法局更嚴密的監控,我們對此感到非常憂慮。其一是新修改的規定透過壟斷律師事務所的政治意識形態和立場(第3條及第4條)及直接干預律師事務所如何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第49條),將律師事務所納入集體監控機制的一部份。其二是新修改的規定針對性地禁止律師進行一系列定義廣泛又模糊不清的行為,從而剝奪他們的言論及表達自由(第50條)。
  3. 我們也擔憂在司法獨立問題未能得到實質改善,以令控辯雙方獲得公平對待的情況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新增的第37條至第40條有可能會被利用於阻礙律師執行本身的法律職責及限制律師的言論及表達自由。
    •  

我們對「年度檢查考核」制度感到困擾。透過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是律師事務所牌照,有關制度慣常被利用以懲罰或脅逼不跟從官方「指引」以處理「重大複雜案件」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

  1. 據悉,司法局於2010年將其自我賦予的權力- 即在律師執業證書及律師事務所執照上「蓋章以確認其有效性」正規化。惟有關做法一直備受中國各地的律師質疑欠缺法律基礎。
  2. 就此,我們對李金星律師(又名:伍雷)於2016年初被山東濟南市司法局威嚇並指要評定李律師的年檢為不合格一事感到遺憾。李金星律師最終於2016年12月被官方施以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
    1. 我們亦對被重點打擊的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最新情況,感到遺憾。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連同兩位資深合夥人,包括劉曉原律師,縱然未有因抓捕事件而受到任何刑事起訴或指控,卻至今未受理於 2016年的年度檢查考核,致使無法正常執業及運作。事件令人強烈懷疑是「牽連」或是「集體懲罰」的結果。
  1. 酷刑及針對律師的暴力

我們注意到中國自1988年起已經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丶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惟有關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於覊押或是法外扣押期間,受到肢體丶精神及心理暴力的報告仍然持續不息出現。

(https://www.evernote.com/shard/s534/sh/e309c0d1-1cda-4a6b-8b05-b8f2936e2be6/44a2595401e3f2ce098823ba38193a4d)  

我們亦察覺,除肢體暴力外,針對律師的威嚇丶騷擾及侮辱等行徑,在中國法庭內丶外依然常見。施暴者包括公職人員(如公安丶法官及庭警等),訴訟對方以及地痞流氓,後者更往往得到公職人員的默許。而涉及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受襲的案件經常沒有得到跟進調查,受害人亦不容易透過法律途徑獲取補償或救濟。

  1. 我們關注到在2015年,有包括文東海丶石伏龍在湖南,崔慧在北京,王甫丶張磊及劉金濱在湖南衡陽,謝陽在廣西,王全璋丶王宇丶蘭志學丶董前勇及李中偉在遼寧瀋陽,董前勇在河北,張維玉在衡陽,劉士輝在廣東,舒向新在濟南…..等律師被暴力對待的事件。
  2. 2016年情況未見舒緩,於3月份竟有四宗針對律師的暴力事件在短短六日間於全國不同地方發生,受襲律師包括山西路航丶黑龍江王子臣丶江蘇李篤振丶薑泉及湖北張心升。四宗暴力事件中有三宗發生在法庭或法院大樓內,三宗涉及公職人員。

同年6月,吳良述律師攝於廣西一法庭大門外,顯示半邊褲管被撕掉的照片更是震驚國際。

  1. 在眾多個案中,我們特別關顧在709大抓捕中受到拘禁的律師和法律維權人士的遭遇。湖南的維權律師謝陽和天津的法律維權人士吳淦均投訴於拘禁期間遭受酷刑對待,包括虐打丶睡眠剝奪丶食物克減和與死刑犯同囚等。

關注個案

  1. 拘禁

除上述各項令人憂慮的議題外,我們亦藉此信件向閣下  表達我們對以下個案的 關注。

  1. 江天勇,  2016年11月21日起失蹤

江天勇此前為北京維權律師,2009年因其辯護工作被取銷其執業資格

江於2016年11月21日,約晚上十時在湖南長沙,於探望過於709大抓捕事件中被起訴維權律師謝陽的家屬後失蹤。約三星期後,即2016年12月13日,官方才確認其於11月21日至12月1日期間被處行政拘留。

於2016年12月23日,江天勇的家屬收到官方通知,指其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已於2016年12月1日遭「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江天勇迄今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受到起訴。

我們非常關注江天勇至今仍與外界隔絕,外界對其所在及身心健康狀況均一無所知。

  1. 李和平,  2015年7月10日受拘禁,與外界隔絕至今,候審

李和平在受到拘禁前為北京執業律師。2016年12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

李和平於2015年7月10日約下午二時在家中被公安帶走,此後一直處於失蹤狀態。至2016年1月下旬,其家屬獲正式通知李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於1月8日被正式逮捕。執筆時,李案已完成了公安調查及兩次的補充偵查程序。

李案目前候審中,審訊日期仍待公佈。

李和平案違法處及關注重點

 (1) 李和平受拘禁的首五個月,其家屬並未就其被覊押原因及所在地,接收過任何正式通知。(2) 自李和平被公安帶走當日起,迄今仍未能會見其由家屬委任的律師。執法機關拒絕承認其代表律師的身份,亦拒絕其閱卷的要求;李的精神及身心健康狀況至今未明。(3) 公安人員在2016年兩度嘗試詐騙脅迫李和平家人錄製片段以「遊說」李認罪,事件令人深感不安。(4) 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在為丈夫奔波尋找法律救濟期間,曾受到多次騷擾,包括遭短暫拘禁、監視、恐嚇、掌刮以至被逼遷。(5) 執法當局藉著不簽發居住證,窒礙其六歲女兒就讀小學。

  1. 謝陽2015年7月11日被拘禁至今,候審

謝在被拘禁前為湖南執業律師,於2015年12月被正式起訴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擾亂法庭秩序罪」。

謝於2015年7月11日淩晨約五時在家中被公安帶走。雖然其家屬分別於2015年末接獲其遭受「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及2016年1月接獲其已被正式逮捕的通知書,惟由謝陽家屬委任的代表律師至2016年11月底才獲批准與謝會面,至12月中方能閱覽與案件相關檔。

謝陽的案件已完成公安調查及兩次補充偵查程序。目前候審中,審訊日期仍待公佈。

謝陽案違法處及關注重點

 (1) 謝陽於2016年11月下旬,在其被拘禁近十七個月後,方首次獲准與由其家屬委任的代表律師會面。(2) 謝陽投訴在拘禁期間受到酷刑對待。(3) 謝陽的妻子陳桂秋在為丈夫尋求法律救濟期間曾被騷擾丶恐嚇及被禁止離境。

  1. 王全璋2015年7月10日被拘禁,與外界隔絕至今,等候起訴

王在受拘禁前為北京執業律師。他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其案件在2016年11月30日被檢察院發還警方作第二次(最後一次)補充偵查。

王於2015年7月10日早上約十時失蹤,至2016年1月其家屬方接獲正式通知,王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於1月8日被正式逮捕。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王全璋會否被起訴的決定,最遲須於自2016年11月30日起計算,兩個半月內作出。

王全璋案違法處及關注重點:

 (1) 王全璋受拘禁的首五個月,其家屬並未就其被覊押原因及所在地,接收過任何正式通知。(2) 自王全璋被公安帶走當日起,迄今仍未能會見其由家屬委任的律師。執法當局拒絕承認其代表律師的身份,亦拒絕其閱卷的要求;王的精神及身心健康狀況至今未明。(3) 公安人員在2016年兩度詐騙脅迫王全璋家人錄製片段以「遊說」王認罪,事件令人深感不安。(4) 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在為丈夫奔波尋找法律救濟期間,曾受到多次騷擾,包括遭短暫拘禁丶監視,恐嚇以甚至被逼遷。 (5) 警方曾騷擾學校管理層以禁止王的三歲兒子就讀幼稚園。

  1. 吳淦, 2015年5月被首次拘禁,案件在2016年1月初重新立案偵查,候審

吳為北京鋒銳律師行行政人員及法律維權人士。他於2016年12月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尋釁滋事罪」被正式起訴。目前候審,審訊日期未悉。

吳淦於2015年5月於福州被公安拘禁,因參與爭取保障律師閱卷權的示威於7月3日被正式逮捕。惟於2016年1月,公安聲稱尋獲新罪證而重新立案偵查,並將此案轉交往處理大多數709案件的天津當局。

對吳淦的指控亦於2016年8月更新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尋釁滋事罪」。

吳案已完成公安調查及兩次的補充偵查程序。執筆之際,吳,Wu仍在候審中,審訊日期至今尚未公佈。

吳淦案違法處及關注重點:

 (1)  對於吳淦從福州轉移到津及轉變指控罪名,家屬未曾接獲任何正式通知。(2) 吳淦在被轉移到天津後近十一個月後,即2016年12月9日方首次獲准會見其代表律師。(3) 吳淦確認他在拘禁期間受到酷刑對待。

  1. 公平審訊
    1. 周世鋒北京執業律師,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管

周世鋒於「709大追捕」中被捕, 2016年8月4日被判顛覆國家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七年。

就如前述的律師,周世鋒自2015年7月10日被帶走後,於拘禁期間同樣遭受剝奪多項權利。其家人沒有收到正式強制刑事措施的通知,而其律師亦無法會見。據悉公安甚至向其家人施壓,強迫他們解除自己委派的辯護律師而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師。

對於周受審判的過程,我們表達深切關注。(1)官方於審訊前一日才公佈審訊日期。明顯違反國內法律。(2)公安於其家人所屬社區監控,周家人被警告不可出席聽審。審訊當日,周律師的家人及其委派的代表律師皆無法出席庭審。官方聲稱「周世鋒不願意家人出席審訊」說法,不具備合法性。(3)審訊並無依法公開,當日出席的人士和媒體均由官方安排。(4)周在庭審上最終由官方指派的律師代表。(5) 周早在審判前,被安排與其他因709被抓捕的人士,分別在官方掌管的電視臺認罪或是自我指控,片段內容更被其他官方媒體多次轉載宣傳。

  1. 唐荊陵,前廣州維權律師,於2005年被吊銷執業資格

唐荊陵於2014年6月被正式逮捕,此前已被扣押約一個月。第一次審訊是在2016年1月29日,由拘留起計有一年半之久。唐控訴被拘留期間曾遭受酷刑對待。

唐荊陵因為複製和散播五份吉恩夏普 (Gene Sharp) 提倡「非暴力公民抗命」理念的刊物,被判煽動顛覆國家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五年。當局禁止其家人出席其第一次審訊,明顯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所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九條,情況令人關注。

唐荊陵上訴申訴於2015年5月31日的第二次審訊中被駁回,而該審訊卻是秘密進行,沒有任何律師出席,完全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182和183條的規定。

  1. 夏霖,北京執業律師,等待上訴

夏霖於承辦郭玉閃案後不久,於2014年11月8日,被公安在未有出示證明的情況下從居所帶走。郭玉閃是中國政府當時連串針對非政府組織的抓捕行動中,被拘禁的活躍分子。夏於2016年9月22日,被控「詐騙」罪名成立,判處十二年監禁,為近年眾多被捕維權律師中獲刑最重的一個。

據瞭解,夏霖的案件之所以具爭議性,除了因為他被拘留期間無法接觸他的代表律師外,更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案件的本質。夏的代表律師於審訊中,有效指出案中涉事中的金額雖然龐大,但純屬夏與朋友及夥伴間的私人借貸,並無出現嚴重糾紛。夏霖因此獲罪,被視為中國政府針對維權律師的政治報復又一例。夏霖已申請上訴,審訊日子仍未見公佈。

 

 

 

 

  1. 取保候審

透過本函,我們表達對中國取保候審制度的關注。

取保制度原為貫徹無罪推定的原則,然而在中國,有關制度往往被用以針對維權律師或活動家;在其案件最終未能確立證據予以起訴的情況下,透過取保候審進行延後的懲罰或騷擾。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獲保釋者依然維持被告或嫌犯的身份,其案件隨時重開,而相關人士可被飭令限制其行動及個人自由,最多長達十二個月。

就以下已獲得取保候審的709個案,(1)  除其中一例外,所有律師丶律師助理以及法律維權人士在其長達一至十七個月的拘留期間,皆未能接觸其自選或由家人委派的辯護律師。其中起碼有兩個案件,其家人均受壓被迫委託官方指定的律師。(2)大部分獲取保人士的行動依然受到高度限制,部份被迫逗留在偏遠的家鄉地區,部份則被指定居所數以星期計,才能與家人團聚。一些較知名的人士被取保多月後,仍然遭受警察嚴密監控。(3)很多被取保人士均被警告不能公開發言或接觸親友。

  1. 李春富,北京執業律師,2015年8月1日被拘禁,2017年1月5日取保

李春富律師為李和平律師胞弟,尋找7月初失蹤的兄長期間被拘留,2016年1月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李在拘留期間一直不獲准會見其自選律師。2016年7月,其妻子受壓接受警察指定的律師。

根據官方檔顯示李春富律師於2017年1月5日獲得取保候審,但李於1月12日才回到家門。

然而,令人非常震驚的是,根據報導,李春富回家後被發現處於極度創傷的精神狀態,惶恐丶消瘦及強烈不安全感。據悉李春富向家人稱,於拘禁期間,曾被要求每日服用被官方人員稱為治療血壓高的藥物。家人已公開表示李律師從來沒有血壓問題,他取保兩天後進行身體檢查亦已確認血壓正常。藥物性質令人感到非常可疑。

  1. 謝燕益,北京執業律師,2015年7月12日被拘禁,2017年1月5日取保

2016年1月8日指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2017年1月5日獲得取保候審,距首次被覊押日期約七個月。至2017年1月9日,仍只能與家人作電話溝通,未能見面。

  1. 王宇北京執業律師,2015年7月9日失蹤,2016年8月初取保。

2016年1月8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2016年8月初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自選的辯護律師會面。目前一家仍受監控,只獲得有限度自由。

  1. 包龍軍內蒙執業律師。2015年7月9日於北京失蹤,2016年8月初取保。

包龍軍為王宇丈夫。2016年1月8日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前,一直未能與自選的辯護律師會面。目前一家仍受監控,只獲得有限度自由。

  1. 任全牛,河南執業律師,2016年7月8日被帶走

任代理709事件中律師助理趙威個案。於2016年7月8日於河南鄭州被警察指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於2016年8月6日獲得取保候審前曾與代表律師見面一次。據悉其妻曾於任被拘禁期間遭受警方騷擾及恐嚇。任律師指,在其拘禁期間,曾被要求服藥。

  1. 劉四新,前北京執業律師, 2009年因備受爭議的傷人案件被吊銷執照。劉於2015年7月10日被帶走後,於2016年1月8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於2016年9月底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家屬委派辯護律師會面。
  2. 張凱,北京執業律師,於2015年8月25日被指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為境外竊取丶刺探丶收買丶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丶情報罪」,於浙江溫州被警察帶走。至2016年3月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辯護律師會面。目前仍被嚴密監控,日前曾被再次傳喚,被要求不公開發言。
  3. 隋牧青廣州執業律師,2015年7月10 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警察帶走,2016年1月取保候審前,一一直未能與律師會面。
  4. 黃力群北京執業律師,2015年7月10日被帶走,指控罪名不詳,2016年1月獲得取保候審。
  5. 謝遠東,北京實習律師,2015年1月10日被警察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於2016年1月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家屬委派律師見面。
  6. 李姝雲北京實習律師,2015年7月10日被帶走,2016年1月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同年4月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家屬委派辯護律師會面。
  7. 王秋實黑龍江執業律師,2016年1月9日被警察以涉及未指明的國家安全罪行帶走。於同年2月初獲得取保候審。拘禁期間未能與家屬委派辯護律師見面。
  8. 趙威李和平律師助理。於2015年7月10日被警察帶走。2016年1月8日被指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 正式逮捕。於2016年7月初獲取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家屬委派的律師見面。
  9. 高月李和平律師助理,2015年7月20日被警察帶走,2016年1月8日以「幫助毀滅證據罪」被正式逮捕。同年4月底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由家人委派的律師會面。
  10. 劉鵬張凱律師助理,2015年8月25日被浙江溫州警察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為境外竊取丶刺探丶收買丶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丶情報罪」,至同年12月獲得取保候審前, 一直未能與律師見面。
  11. 方縣桂張凱律師助理,2015年8月25日被浙江溫州警察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為境外竊取丶刺探丶收買丶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丶情報罪」,至同年12月獲得取保候審前, 一直未能與律師見面。

我們注意到中國已批准下列國際人權公約(批准年份)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980)
  •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 (1981)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丶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 (1988)
  • 《兒童權利公約》(CRC) (1992)
  • 《經濟丶社會丶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 (2001)
  • 《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 (2008)

並且已簽署下列公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1998)

也知悉中國支持《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有關《原則》在1990年古巴哈瓦那舉行的聯合國第八屆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獲得通過的,其中要求國家負起保護律師的義務。

並認識到習近平主席多次宣示促進依法治國丶保護中國人民憲法權利,

同時作為聯合國丶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長期成員及多個核心國際人權條約的締約國,中國有義務履行其國際法律義務,遵守受到各項人權法保護的指導性原則與條款。

進一步參考國內法及國際法相關條款,特別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34,35,36,37,38,39和125條
  •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2,16,18,20,23,24,26,27,28 和29條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7,9,14,18和26條
  • 《禁止酷刑公約》第1,2,4,10,11,12,13和15條;以及
  • 《兒童權利公約》第2和28條

我們重申,深信律師維護法治丶捍衛社會正義的作用,唯有保護律師權利,公民權利才有保障。

因此,我們謹呼籲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並遵守做為國際社會一員的法律義務,尊重並遵守對中國公民的莊嚴承諾,推動法治與人權保護,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與國際人權法的精神與原則保持一致;
  2. 釋放所有律師及其他遭非法拘押丶定罪和判刑人士,特別是“709鎮壓”有關人員李和平丶謝陽丶江天勇丶王全璋丶吳淦和周世鋒;以及非屬709案件的唐荊陵丶夏霖及其他人。
  3. 確保所有律師和其他被捕丶羈押或起訴人士的基本權利獲得充分保障,包括但不限於:獲得自己選擇的律師會見丶適當醫療和家屬探視的權利,免於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權利,以及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4. 停止騷擾丶恐嚇和連坐處罰律師家屬丶同事和朋友,確保其一切公民基本權利。

我們並且促請中國政府啟動法律的丶司法的和體制的改革,致力於下列目標

  1. 促進司法獨立向前發展,建立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的有效權力制衡;
  2. 停止一切系統性侵犯人權與壓制公民社會,廢除所有嚴苛惡法,特別是《刑法》丶《刑事訴訟法》丶《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上述法律違反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被用來壓迫律師丶剝奪律師的基本人權及/或阻撓其履行職業義務,概如前述。
  3. 停止一切對律師的暴力和騷擾;
  4. 加強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在維護法治與刑事正義方面的角色和功能;
  5. 確保律師獨立性,廢除年檢制度,建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自由選舉制度;
  6. 修正國內法律法規,符合國際人權保護的原則與標準;以及
  7. 強化公民的訴訟權和司法救濟權。

我們敦促國際社會繼續關注並施壓中國改革,我們重申與中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如手足般團結一致,支持他們爭取人權保障和法律環境的進步。

專此

_____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

Name in Print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及大使閣下:

自從2010年起,我們將每年的1月24日定為『國際關注受迫害律師日』,以紀念1977年在西班牙在法西斯治下,於馬德里受難的律師們。過去多年,我們一直關注在包括土耳其丶洪都拉斯及菲律賓等國家受難的律師,並展現我們的團結。

在2017年,我們把這一天特別獻在中國的同袍,所有在履行律師專業責任及角色過程中,因為捍衛人權,特別是弱勢社群權利,而遭受騷擾丶禁聲丶施壓丶威脅丶羈押丶酷刑丶甚至是失蹤的律師同仁。

中國雖然正上升成為國際政治及經濟領域上的強大勢力,但其法律環境仍然令人憂慮。

作為來自世界各地的專業法律人,我們注意到在中國司法仍然欠缺獨立。儘管中國聲稱在過去幾年已進行不少法律改革,但在執法與司法之間欠缺有效權力制衡的情況下,律師以及法律權利工作者在從事他們的工作時,仍然要面對種種的危機及迫害。

關注議題

  1. 法律缺陷及律師執業權

我們關注到在中國,法律及法規的缺陷是削弱律師執業權的重要因素。

  1.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雖然納入了一定數量的正面條文,可它也把針對律師的迫害合法化和制度化,進一步限制律師的權利,同時讓備受爭議的警察權力得以擴張。
  2. 在各個相關條文中,我們特別指出當第73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規定與第37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文並用時,會給予警方極大的控制權,決定包括羈押地點及是否准許疑犯會見律師的權利,最長達到六個月。此中我們考慮到第37條本身就『國家安全』犯罪在法律上的定義及內容並不清晰嚴謹。
  3. 我們也要指出中國執法機關近年增加了使用與『國家安全』罪名相關的指控,但卻無須同時提供實質和具體的理由及證據。使用這些指控就成為延長羈押時間以及剝奪被羈押者會見律師權利的藉口。

 

  1. 就此我們特別關顧始於2015年7月發生的『709 大抓捕』,事件中所有被羈押的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大部份都是受害於法律的缺陷,曾被施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亦於羈押期間被剝奪獲取律師代表的權利。
  2. 同樣令人擔憂的是2015年《刑法》的修改,新增第308 (1) 條及第309條,有關條文尋求刑事化律師洩露『依法不應公開』或是『會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訊息,禁止『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但這兩個條文的內容界定含糊,易於被利用以限制律師執行其法律職責的權利,更可能會限制律師的言論自由。
  1. 司法局及律師執業自主

我們注意到在中國作為司法機關行政部門的司法局,擁有非常具爭議性的權力及角色,去阻撓律師個人及作為一個專業社群的自主。

  1. 司法部於2016年9月公佈並於同年11月1日實施《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及《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修訂。
  2. 新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令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受到司法局更嚴密的監控,我們對此感到非常憂慮。其一是新修改的規定透過壟斷律師事務所的政治意識形態和立場(第3條及第4條)及直接干預律師事務所如何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第49條),將律師事務所納入集體監控機制的一部份。其二是新修改的規定針對性地禁止律師進行一系列定義廣泛又模糊不清的行為,從而剝奪他們的言論及表達自由(第50條)。
  3. 我們也擔憂在司法獨立問題未能得到實質改善,以令控辯雙方獲得公平對待的情況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新增的第37條至第40條有可能會被利用於阻礙律師執行本身的法律職責及限制律師的言論及表達自由。
    •  

我們對「年度檢查考核」制度感到困擾。透過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是律師事務所牌照,有關制度慣常被利用以懲罰或脅逼不跟從官方「指引」以處理「重大複雜案件」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

  1. 據悉,司法局於2010年將其自我賦予的權力- 即在律師執業證書及律師事務所執照上「蓋章以確認其有效性」正規化。惟有關做法一直備受中國各地的律師質疑欠缺法律基礎。
  2. 就此,我們對李金星律師(又名:伍雷)於2016年初被山東濟南市司法局威嚇並指要評定李律師的年檢為不合格一事感到遺憾。李金星律師最終於2016年12月被官方施以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
    1. 我們亦對被重點打擊的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最新情況,感到遺憾。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連同兩位資深合夥人,包括劉曉原律師,縱然未有因抓捕事件而受到任何刑事起訴或指控,卻至今未受理於 2016年的年度檢查考核,致使無法正常執業及運作。事件令人強烈懷疑是「牽連」或是「集體懲罰」的結果。
  1. 酷刑及針對律師的暴力

我們注意到中國自1988年起已經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丶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惟有關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於覊押或是法外扣押期間,受到肢體丶精神及心理暴力的報告仍然持續不息出現。

(https://www.evernote.com/shard/s534/sh/e309c0d1-1cda-4a6b-8b05-b8f2936e2be6/44a2595401e3f2ce098823ba38193a4d)  

我們亦察覺,除肢體暴力外,針對律師的威嚇丶騷擾及侮辱等行徑,在中國法庭內丶外依然常見。施暴者包括公職人員(如公安丶法官及庭警等),訴訟對方以及地痞流氓,後者更往往得到公職人員的默許。而涉及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受襲的案件經常沒有得到跟進調查,受害人亦不容易透過法律途徑獲取補償或救濟。

  1. 我們關注到在2015年,有包括文東海丶石伏龍在湖南,崔慧在北京,王甫丶張磊及劉金濱在湖南衡陽,謝陽在廣西,王全璋丶王宇丶蘭志學丶董前勇及李中偉在遼寧瀋陽,董前勇在河北,張維玉在衡陽,劉士輝在廣東,舒向新在濟南…..等律師被暴力對待的事件。
  2. 2016年情況未見舒緩,於3月份竟有四宗針對律師的暴力事件在短短六日間於全國不同地方發生,受襲律師包括山西路航丶黑龍江王子臣丶江蘇李篤振丶薑泉及湖北張心升。四宗暴力事件中有三宗發生在法庭或法院大樓內,三宗涉及公職人員。

同年6月,吳良述律師攝於廣西一法庭大門外,顯示半邊褲管被撕掉的照片更是震驚國際。

  1. 在眾多個案中,我們特別關顧在709大抓捕中受到拘禁的律師和法律維權人士的遭遇。湖南的維權律師謝陽和天津的法律維權人士吳淦均投訴於拘禁期間遭受酷刑對待,包括虐打丶睡眠剝奪丶食物克減和與死刑犯同囚等。

關注個案

  1. 拘禁

除上述各項令人憂慮的議題外,我們亦藉此信件向閣下  表達我們對以下個案的 關注。

  1. 江天勇,  2016年11月21日起失蹤

江天勇此前為北京維權律師,2009年因其辯護工作被取銷其執業資格

江於2016年11月21日,約晚上十時在湖南長沙,於探望過於709大抓捕事件中被起訴維權律師謝陽的家屬後失蹤。約三星期後,即2016年12月13日,官方才確認其於11月21日至12月1日期間被處行政拘留。

於2016年12月23日,江天勇的家屬收到官方通知,指其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已於2016年12月1日遭「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江天勇迄今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受到起訴。

我們非常關注江天勇至今仍與外界隔絕,外界對其所在及身心健康狀況均一無所知。

  1. 李和平,  2015年7月10日受拘禁,與外界隔絕至今,候審

李和平在受到拘禁前為北京執業律師。2016年12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

李和平於2015年7月10日約下午二時在家中被公安帶走,此後一直處於失蹤狀態。至2016年1月下旬,其家屬獲正式通知李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於1月8日被正式逮捕。執筆時,李案已完成了公安調查及兩次的補充偵查程序。

李案目前候審中,審訊日期仍待公佈。

李和平案違法處及關注重點

 (1) 李和平受拘禁的首五個月,其家屬並未就其被覊押原因及所在地,接收過任何正式通知。(2) 自李和平被公安帶走當日起,迄今仍未能會見其由家屬委任的律師。執法機關拒絕承認其代表律師的身份,亦拒絕其閱卷的要求;李的精神及身心健康狀況至今未明。(3) 公安人員在2016年兩度嘗試詐騙脅迫李和平家人錄製片段以「遊說」李認罪,事件令人深感不安。(4) 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在為丈夫奔波尋找法律救濟期間,曾受到多次騷擾,包括遭短暫拘禁、監視、恐嚇、掌刮以至被逼遷。(5) 執法當局藉著不簽發居住證,窒礙其六歲女兒就讀小學。

  1. 謝陽2015年7月11日被拘禁至今,候審

謝在被拘禁前為湖南執業律師,於2015年12月被正式起訴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擾亂法庭秩序罪」。

謝於2015年7月11日淩晨約五時在家中被公安帶走。雖然其家屬分別於2015年末接獲其遭受「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及2016年1月接獲其已被正式逮捕的通知書,惟由謝陽家屬委任的代表律師至2016年11月底才獲批准與謝會面,至12月中方能閱覽與案件相關檔。

謝陽的案件已完成公安調查及兩次補充偵查程序。目前候審中,審訊日期仍待公佈。

謝陽案違法處及關注重點

 (1) 謝陽於2016年11月下旬,在其被拘禁近十七個月後,方首次獲准與由其家屬委任的代表律師會面。(2) 謝陽投訴在拘禁期間受到酷刑對待。(3) 謝陽的妻子陳桂秋在為丈夫尋求法律救濟期間曾被騷擾丶恐嚇及被禁止離境。

  1. 王全璋2015年7月10日被拘禁,與外界隔絕至今,等候起訴

王在受拘禁前為北京執業律師。他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其案件在2016年11月30日被檢察院發還警方作第二次(最後一次)補充偵查。

王於2015年7月10日早上約十時失蹤,至2016年1月其家屬方接獲正式通知,王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於1月8日被正式逮捕。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王全璋會否被起訴的決定,最遲須於自2016年11月30日起計算,兩個半月內作出。

王全璋案違法處及關注重點:

 (1) 王全璋受拘禁的首五個月,其家屬並未就其被覊押原因及所在地,接收過任何正式通知。(2) 自王全璋被公安帶走當日起,迄今仍未能會見其由家屬委任的律師。執法當局拒絕承認其代表律師的身份,亦拒絕其閱卷的要求;王的精神及身心健康狀況至今未明。(3) 公安人員在2016年兩度詐騙脅迫王全璋家人錄製片段以「遊說」王認罪,事件令人深感不安。(4) 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在為丈夫奔波尋找法律救濟期間,曾受到多次騷擾,包括遭短暫拘禁丶監視,恐嚇以甚至被逼遷。 (5) 警方曾騷擾學校管理層以禁止王的三歲兒子就讀幼稚園。

  1. 吳淦, 2015年5月被首次拘禁,案件在2016年1月初重新立案偵查,候審

吳為北京鋒銳律師行行政人員及法律維權人士。他於2016年12月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尋釁滋事罪」被正式起訴。目前候審,審訊日期未悉。

吳淦於2015年5月於福州被公安拘禁,因參與爭取保障律師閱卷權的示威於7月3日被正式逮捕。惟於2016年1月,公安聲稱尋獲新罪證而重新立案偵查,並將此案轉交往處理大多數709案件的天津當局。

對吳淦的指控亦於2016年8月更新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尋釁滋事罪」。

吳案已完成公安調查及兩次的補充偵查程序。執筆之際,吳,Wu仍在候審中,審訊日期至今尚未公佈。

吳淦案違法處及關注重點:

 (1)  對於吳淦從福州轉移到津及轉變指控罪名,家屬未曾接獲任何正式通知。(2) 吳淦在被轉移到天津後近十一個月後,即2016年12月9日方首次獲准會見其代表律師。(3) 吳淦確認他在拘禁期間受到酷刑對待。

  1. 公平審訊
    1. 周世鋒北京執業律師,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管

周世鋒於「709大追捕」中被捕, 2016年8月4日被判顛覆國家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七年。

就如前述的律師,周世鋒自2015年7月10日被帶走後,於拘禁期間同樣遭受剝奪多項權利。其家人沒有收到正式強制刑事措施的通知,而其律師亦無法會見。據悉公安甚至向其家人施壓,強迫他們解除自己委派的辯護律師而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師。

對於周受審判的過程,我們表達深切關注。(1)官方於審訊前一日才公佈審訊日期。明顯違反國內法律。(2)公安於其家人所屬社區監控,周家人被警告不可出席聽審。審訊當日,周律師的家人及其委派的代表律師皆無法出席庭審。官方聲稱「周世鋒不願意家人出席審訊」說法,不具備合法性。(3)審訊並無依法公開,當日出席的人士和媒體均由官方安排。(4)周在庭審上最終由官方指派的律師代表。(5) 周早在審判前,被安排與其他因709被抓捕的人士,分別在官方掌管的電視臺認罪或是自我指控,片段內容更被其他官方媒體多次轉載宣傳。

  1. 唐荊陵,前廣州維權律師,於2005年被吊銷執業資格

唐荊陵於2014年6月被正式逮捕,此前已被扣押約一個月。第一次審訊是在2016年1月29日,由拘留起計有一年半之久。唐控訴被拘留期間曾遭受酷刑對待。

唐荊陵因為複製和散播五份吉恩夏普 (Gene Sharp) 提倡「非暴力公民抗命」理念的刊物,被判煽動顛覆國家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五年。當局禁止其家人出席其第一次審訊,明顯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所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九條,情況令人關注。

唐荊陵上訴申訴於2015年5月31日的第二次審訊中被駁回,而該審訊卻是秘密進行,沒有任何律師出席,完全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182和183條的規定。

  1. 夏霖,北京執業律師,等待上訴

夏霖於承辦郭玉閃案後不久,於2014年11月8日,被公安在未有出示證明的情況下從居所帶走。郭玉閃是中國政府當時連串針對非政府組織的抓捕行動中,被拘禁的活躍分子。夏於2016年9月22日,被控「詐騙」罪名成立,判處十二年監禁,為近年眾多被捕維權律師中獲刑最重的一個。

據瞭解,夏霖的案件之所以具爭議性,除了因為他被拘留期間無法接觸他的代表律師外,更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案件的本質。夏的代表律師於審訊中,有效指出案中涉事中的金額雖然龐大,但純屬夏與朋友及夥伴間的私人借貸,並無出現嚴重糾紛。夏霖因此獲罪,被視為中國政府針對維權律師的政治報復又一例。夏霖已申請上訴,審訊日子仍未見公佈。

 

 

 

 

  1. 取保候審

透過本函,我們表達對中國取保候審制度的關注。

取保制度原為貫徹無罪推定的原則,然而在中國,有關制度往往被用以針對維權律師或活動家;在其案件最終未能確立證據予以起訴的情況下,透過取保候審進行延後的懲罰或騷擾。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獲保釋者依然維持被告或嫌犯的身份,其案件隨時重開,而相關人士可被飭令限制其行動及個人自由,最多長達十二個月。

就以下已獲得取保候審的709個案,(1)  除其中一例外,所有律師丶律師助理以及法律維權人士在其長達一至十七個月的拘留期間,皆未能接觸其自選或由家人委派的辯護律師。其中起碼有兩個案件,其家人均受壓被迫委託官方指定的律師。(2)大部分獲取保人士的行動依然受到高度限制,部份被迫逗留在偏遠的家鄉地區,部份則被指定居所數以星期計,才能與家人團聚。一些較知名的人士被取保多月後,仍然遭受警察嚴密監控。(3)很多被取保人士均被警告不能公開發言或接觸親友。

  1. 李春富,北京執業律師,2015年8月1日被拘禁,2017年1月5日取保

李春富律師為李和平律師胞弟,尋找7月初失蹤的兄長期間被拘留,2016年1月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李在拘留期間一直不獲准會見其自選律師。2016年7月,其妻子受壓接受警察指定的律師。

根據官方檔顯示李春富律師於2017年1月5日獲得取保候審,但李於1月12日才回到家門。

然而,令人非常震驚的是,根據報導,李春富回家後被發現處於極度創傷的精神狀態,惶恐丶消瘦及強烈不安全感。據悉李春富向家人稱,於拘禁期間,曾被要求每日服用被官方人員稱為治療血壓高的藥物。家人已公開表示李律師從來沒有血壓問題,他取保兩天後進行身體檢查亦已確認血壓正常。藥物性質令人感到非常可疑。

  1. 謝燕益,北京執業律師,2015年7月12日被拘禁,2017年1月5日取保

2016年1月8日指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2017年1月5日獲得取保候審,距首次被覊押日期約七個月。至2017年1月9日,仍只能與家人作電話溝通,未能見面。

  1. 王宇北京執業律師,2015年7月9日失蹤,2016年8月初取保。

2016年1月8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2016年8月初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自選的辯護律師會面。目前一家仍受監控,只獲得有限度自由。

  1. 包龍軍內蒙執業律師。2015年7月9日於北京失蹤,2016年8月初取保。

包龍軍為王宇丈夫。2016年1月8日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前,一直未能與自選的辯護律師會面。目前一家仍受監控,只獲得有限度自由。

  1. 任全牛,河南執業律師,2016年7月8日被帶走

任代理709事件中律師助理趙威個案。於2016年7月8日於河南鄭州被警察指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於2016年8月6日獲得取保候審前曾與代表律師見面一次。據悉其妻曾於任被拘禁期間遭受警方騷擾及恐嚇。任律師指,在其拘禁期間,曾被要求服藥。

  1. 劉四新,前北京執業律師, 2009年因備受爭議的傷人案件被吊銷執照。劉於2015年7月10日被帶走後,於2016年1月8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於2016年9月底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家屬委派辯護律師會面。
  2. 張凱,北京執業律師,於2015年8月25日被指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為境外竊取丶刺探丶收買丶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丶情報罪」,於浙江溫州被警察帶走。至2016年3月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辯護律師會面。目前仍被嚴密監控,日前曾被再次傳喚,被要求不公開發言。
  3. 隋牧青廣州執業律師,2015年7月10 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警察帶走,2016年1月取保候審前,一一直未能與律師會面。
  4. 黃力群北京執業律師,2015年7月10日被帶走,指控罪名不詳,2016年1月獲得取保候審。
  5. 謝遠東,北京實習律師,2015年1月10日被警察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於2016年1月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家屬委派律師見面。
  6. 李姝雲北京實習律師,2015年7月10日被帶走,2016年1月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同年4月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家屬委派辯護律師會面。
  7. 王秋實黑龍江執業律師,2016年1月9日被警察以涉及未指明的國家安全罪行帶走。於同年2月初獲得取保候審。拘禁期間未能與家屬委派辯護律師見面。
  8. 趙威李和平律師助理。於2015年7月10日被警察帶走。2016年1月8日被指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 正式逮捕。於2016年7月初獲取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家屬委派的律師見面。
  9. 高月李和平律師助理,2015年7月20日被警察帶走,2016年1月8日以「幫助毀滅證據罪」被正式逮捕。同年4月底獲得取保候審前,一直未能與由家人委派的律師會面。
  10. 劉鵬張凱律師助理,2015年8月25日被浙江溫州警察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為境外竊取丶刺探丶收買丶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丶情報罪」,至同年12月獲得取保候審前, 一直未能與律師見面。
  11. 方縣桂張凱律師助理,2015年8月25日被浙江溫州警察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為境外竊取丶刺探丶收買丶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丶情報罪」,至同年12月獲得取保候審前, 一直未能與律師見面。

我們注意到中國已批准下列國際人權公約(批准年份)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980)
  •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 (1981)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丶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 (1988)
  • 《兒童權利公約》(CRC) (1992)
  • 《經濟丶社會丶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 (2001)
  • 《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 (2008)

並且已簽署下列公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1998)

也知悉中國支持《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有關《原則》在1990年古巴哈瓦那舉行的聯合國第八屆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獲得通過的,其中要求國家負起保護律師的義務。

並認識到習近平主席多次宣示促進依法治國丶保護中國人民憲法權利,

同時作為聯合國丶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長期成員及多個核心國際人權條約的締約國,中國有義務履行其國際法律義務,遵守受到各項人權法保護的指導性原則與條款。

進一步參考國內法及國際法相關條款,特別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34,35,36,37,38,39和125條
  •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2,16,18,20,23,24,26,27,28 和29條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7,9,14,18和26條
  • 《禁止酷刑公約》第1,2,4,10,11,12,13和15條;以及
  • 《兒童權利公約》第2和28條

我們重申,深信律師維護法治丶捍衛社會正義的作用,唯有保護律師權利,公民權利才有保障。

因此,我們謹呼籲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並遵守做為國際社會一員的法律義務,尊重並遵守對中國公民的莊嚴承諾,推動法治與人權保護,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與國際人權法的精神與原則保持一致;
  2. 釋放所有律師及其他遭非法拘押丶定罪和判刑人士,特別是“709鎮壓”有關人員李和平丶謝陽丶江天勇丶王全璋丶吳淦和周世鋒;以及非屬709案件的唐荊陵丶夏霖及其他人。
  3. 確保所有律師和其他被捕丶羈押或起訴人士的基本權利獲得充分保障,包括但不限於:獲得自己選擇的律師會見丶適當醫療和家屬探視的權利,免於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權利,以及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4. 停止騷擾丶恐嚇和連坐處罰律師家屬丶同事和朋友,確保其一切公民基本權利。

我們並且促請中國政府啟動法律的丶司法的和體制的改革,致力於下列目標

  1. 促進司法獨立向前發展,建立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的有效權力制衡;
  2. 停止一切系統性侵犯人權與壓制公民社會,廢除所有嚴苛惡法,特別是《刑法》丶《刑事訴訟法》丶《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上述法律違反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被用來壓迫律師丶剝奪律師的基本人權及/或阻撓其履行職業義務,概如前述。
  3. 停止一切對律師的暴力和騷擾;
  4. 加強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在維護法治與刑事正義方面的角色和功能;
  5. 確保律師獨立性,廢除年檢制度,建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自由選舉制度;
  6. 修正國內法律法規,符合國際人權保護的原則與標準;以及
  7. 強化公民的訴訟權和司法救濟權。

我們敦促國際社會繼續關注並施壓中國改革,我們重申與中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如手足般團結一致,支持他們爭取人權保障和法律環境的進步。

專此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就律師在拘禁期間遭受酷刑及不人道對待發表聲明

$
0
0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就律師在拘禁期間遭受酷刑及不人道對待發表聲明

 

(2017年1月23日)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組)對於有消息指709事件中,再有兩名的律師曾經受到嚴重酷刑,表示震驚及憤慨。

據關注組得到的可靠資料顯示,李和平律師及王全璋律師在長達六個月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經受了各種嚴重酷刑,其中包括采用電擊的方式,電流的強度直接導致受刑人當場昏厥。

截至2017年1月23日,李和平、王全璋已被關押563天,期間未被允許與其辯護律師、家屬見面,人身狀況不得而知。

陳建剛律師日前發布了一份長達17000字的《會見謝陽筆錄》,系統記錄了謝陽律師在過去558天內遭受的酷刑及不人道對待,包括但不限於:1.吊吊椅2.疲勞審訊3.剝奪睡眠4.威脅恐嚇5.毆打6.煙熏7.不給飯吃不給水喝8.不給看病9.禁止購買任何日用品10.社交孤立。

同樣,燕薪律師在去年12月會見吳淦(屠夫,維權人士,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後得知,吳淦曾遭受嚴重酷刑。吳淦自述,“在關押期間,北京市公安局警察安少東幾天幾夜不讓睡覺。我極其疲倦睜不開眼,安少東讓武警強行撐開我眼睛接受審訊。我不堪忍受,以頭撞牆。睡覺時還劃個線,被子稍微出線,我就被弄醒。在夏天時,安少東將空調調到最冷。”

李春富律師(李和平之弟)被關530天後前日被取保候審,骨瘦如柴、極度恐懼。李春富透露,自己被抓之前沒有高血壓,但在看守所醫生說他是高血壓,天天給他吃藥。

江天勇律師妻子金變玲十分擔心江天勇是否遭受酷刑:“今天是江天勇被失蹤62天,我們家屬到今天也不知道他被關在哪裡。前幾天看到李春富律師被酷刑至精神異常和謝陽律師被酷刑,心裡更加擔心江天勇的安危了。”

關注組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安排李和平和王全璋會見其辯護律師,並予兩人以適切的醫療照顧,確保其身心安全及健康。

關注組亦認為中國政府必須就上述的酷刑及不人道對待指控進行獨立調查,並將施虐者繩之於法;立即啟動修法,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其全名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將酷刑刑事化,並廢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眾多個案顯示有關措施不但已經成為施行酷刑的溫床,其設計更是違反刑事程序正義的基本原則,特別是當有關措施被配合《刑事訴訟法》(2012)第37條並用的時候。

 

查詢

1.       陳女士(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852 2388 1377 

2.       王峭嶺(李和平律師的妻子):+86 131-2136-3110

3.       李文足(王全璋律師的妻子):+86 186-9401-9937(電話)/ +86 132-7755-5270(WhatsApp)

4.       金變玲(江天勇律師的妻子):+1 (626) 223-0980

Statement on Torture and Inhuman Treatments against Lawyers in Detention

$
0
0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Statement on Torture and Inhuman Treatments against Lawyers in Detention

 

 (23 January 2017) The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CHRLCG) expressed alarm and outrage today over the news that two more lawyers held in the 709 Crackdown have been badly tortured during detention. 

CHRLCG has been alerted by credible source of information that lawyers Li Heping and Wang Quanzhang were tortured in different ways including electric shocks during the 6 months of their detention under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at designated location. The electric shocks used have been reported to as strong enough to make the victims pass out. 

As of 23 January 2017, both Li Heping and Wang Quanzhang have been detained for 563 days without meeting their defence lawyers or their family members.  The status of their personal safety and wellbeing has remained unknown.

Lawyer Chen Jianggang released in about 17,000 words in Chinese writing: the transcript of Interviews with lawyer Xie Yang. The transcript has systematically documented the different types of torture lawyer Xie Yang has experienced during his 558 days of deten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1) dangling chair, (2) fatigue interrogation, (3) sleep deprivation, (4) intimidation, (5) beating, (6) smoking with cigarettes, (7) deprivation of food and water; (8) deprivation of medical treatment; (9) deprivation of purchasing daily necessities, (10) social isolation.

Similarly, during his meeting with Wu Gan (alias: Butcher, human rights defender, administrative staff of Beijing Fengrui Law Firm) last December, lawyer Yan Xin was informed of the serious torture that Wu Gan had suffered.  Wu Gan recalled, “For a few days and nights during the detention, An Shaodong, policeman at the Beij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did not allow me to sleep. I was extremely tired and could not open my eyes. An Shaodong forced me to open my eyes to continue with the interrogation.  Not being able to tolerate it, I hit my head against the wall. They drew a line in where I slept, and woke me up once they saw the blanket slipping out of the line. In summer, An Shaodong would also turn the air conditioner to the coldest.”

After 530 days of detention, lawyer Li Chunfu (younger brother of Li Heping) was released on bail, he however was found to be gaunt and paranoiac.  Li revealed that while he did not have any hypertension before he was detained, the doctor in the detention centre made him take medication for it on a daily basis.

Jin Bianling, wife of lawyer Jiang Tianyong is very worried that Jiang too is being tortured. “It is the 62nd day of Jiang Tianyong’s disappearance. But not even we as family member know his whereabouts,” Jin noted. “When I saw how traumatised lawyer Li Chunfu has become, probably due to torture, and how lawyer Xie Yang recounted his experiences being tortured, I feel increasingly worried about the safety of Jiang Tianyong.”

 

CHRLCG is calling on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immediate arrangements for Li Heping and Wang Quanzhang to meet their lawyers and to receive necessary medical attention to ensure their personal safety and wellbeing.  

CHRLCG also deems it imperative for China to make independent inquiries into the above claims of torture and held the perpetrators legally accountable; to take immediate steps to criminalise torture as defined in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nd to repeal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at designated location” which not only gives leeway the practice of torture but  as it is designed has violated all basic principles of criminal due process, especially when used in combination of article 37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2012).

For Contact and Enquiry:

1.         K Chan: (Executive Director of CHRLCG): +852 2388 1377 

2.         Wang Qiaoling (Lawyer Li Heping’s wife): +86 131-2136-3110

3.         Li Wenzu (Lawyer Wang Quanzhang’s wife): +86 186-9401-9937 (Tel)/ +86 132-7755-5270 (WhatsApp)

4.         Jin Bianling (Lawyer Jiang Tianyong’s wife): +1 (626) 223-0980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就律师在拘禁期间遭受酷刑及不人道对待发表声明

$
0
0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就律师在拘禁期间遭受酷刑及不人道对待发表声明

 

(2017年1月23日)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关注组)对於有消息指709事件中,再有两名的律师曾经受到严重酷刑,表示震惊及愤慨。

据关注组得到的可靠资料显示,李和平律师及王全璋律师在长达六个月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经受了各种严重酷刑,其中包括采用电击的方式,电流的强度直接导致受刑人当场昏厥。

截至2017年1月23日,李和平丶王全璋已被关押563天,期间未被允许与其辩护律师丶家属见面,人身状况不得而知。

陈建刚律师日前发布了一份长达17000字的《会见谢阳笔录》,系统记录了谢阳律师在过去558天内遭受的酷刑及不人道对待,包括但不限於:1.吊吊椅2.疲劳审讯3.剥夺睡眠4.威胁恐吓5.殴打6.烟熏7.不给饭吃不给水喝8.不给看病9.禁止购买任何日用品10.社交孤立。

同样,燕薪律师在去年12月会见吴淦(屠夫,维权人士,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後得知,吴淦曾遭受严重酷刑。吴淦自述,“在关押期间,北京市公安局警察安少东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我极其疲倦睁不开眼,安少东让武警强行撑开我眼睛接受审讯。我不堪忍受,以头撞墙。睡觉时还划个线,被子稍微出线,我就被弄醒。在夏天时,安少东将空调调到最冷。”

李春富律师(李和平之弟)被关530天後前日被取保候审,骨瘦如柴丶极度恐惧。李春富透露,自己被抓之前没有高血压,但在看守所医生说他是高血压,天天给他吃药。

江天勇律师妻子金变玲十分担心江天勇是否遭受酷刑:“今天是江天勇被失踪62天,我们家属到今天也不知道他被关在哪里。前几天看到李春富律师被酷刑至精神异常和谢阳律师被酷刑,心里更加担心江天勇的安危了。”

关注组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安排李和平和王全璋会见其辩护律师,并予两人以适切的医疗照顾,确保其身心安全及健康。

关注组亦认为中国政府必须就上述的酷刑及不人道对待指控进行独立调查,并将施虐者绳之於法;立即启动修法,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其全名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丶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将酷刑刑事化,并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众多个案显示有关措施不但已经成为施行酷刑的温床,其设计更是违反刑事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当有关措施被配合《刑事诉讼法》(2012)第37条并用的时候。

 

查询

1.       陈女士(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852 2388 1377 

2.       王峭岭(李和平律师的妻子):+86 131-2136-3110

3.       李文足(王全璋律师的妻子):+86 186-9401-9937(电话)/ +86 132-7755-5270(WhatsApp)

4.       金变玲(江天勇律师的妻子):+1 (626) 223-0980

 

【轉發】中國反酷刑聯盟正式成立

$
0
0

中國反酷刑聯盟成立公告

       酷刑問題,一直是中國司法存在的痼疾,不僅每個冤假錯案的發生幾乎都伴隨有酷刑的存在,而且酷刑的目的也不僅用於偵查階段的刑訊逼供,有時純為凌辱,肉體和精神的折磨雙管齊下,手段更是無所不用其極,以讓被羈押者和服刑者在精神上屈服,所以監獄和非司法羈押場所如法制教育基地(中心)、洗腦班、雙規場所等也大量存在。這種凌辱型酷刑在良心犯身上體現的尤為集中。

        特別是709大抓捕以來,對這些人權捍衛者普遍施以指定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而該措施本質上就是一種強迫失蹤,監禁場所的非規範性加上禁止律師會見,導致這一年多來被酷刑的消息高頻率出現,人權律師李春富取保後一度呈現出精神分裂的症狀;李和平和王全璋兩位人權律師則傳出被慘烈電擊的消息;針對羈押時遭遇的酷刑,屠夫(吳淦)也通過其辯護律師依法進行了控告。尤其人權律師謝陽,通過其會見筆錄,我們讀到了駭人聽聞的酷刑細節,這些細節的真實和殘酷不容置疑,讓正義之士扼腕痛恨,在海內外引起了輿論的滔天巨瀾,幾十個國家的律師組織和人權組織均發表譴責聲明,歐盟及多國駐華使節與機構亦表達關切並要求中國政府立即調查。

        連日來基於唇亡齒寒的感受,焦慮、悲痛、憤怒無法平復,我們無法想像,這些代表中國良知的人權捍衛者們,在被羈押的一年半期間裡,竟遭到自己的同胞、40多個偵檢人員輪番的12種酷刑折磨,這是什麼樣的國民待遇?如此非人道的酷刑居然堂而皇之地暢行無阻,這是什麼樣的司法公正?是什麼樣的體制竟致人性墮落於斯?是什麼體制讓這些實施酷刑的犯罪者們逍遙法外?

       面對赤裸裸的酷刑,良知讓我們無法沉默,我們必須站起來譴責酷刑,我們必須站起來克服恐懼和怯懦,捍衛人的尊嚴。

       在此,我們重申中國《憲法》如下條款:

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除了憲法內含禁止酷刑的精神內核,全國人大於1988年9月也批准了《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且該公約已於1988年11月3日在中國生效。

       由此可見,防止並懲治酷刑行為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義務和應予承擔的責任。

       我們認為,禁止酷刑,不僅是為了防止冤案的產生,也是在保護公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以及公民個人的尊嚴和身心健全。無論什麼理由,只要酷刑得以容忍,任何人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以及在位或離任的黨政官員都有可能成為酷刑的受害者。

      我們堅信,對一個人的酷刑就是對所有人的酷刑,讓一個人恐懼就是讓所有人恐懼。

      我們堅信,任何人哪怕是真正的罪犯,也應該被人道的對待,不應當被施加酷刑。禁止酷刑,是現代司法文明的底線,是人類走向文明或野蠻的分水嶺。

      因之,我們依據憲法和國際條約及刑事訴訟法,基於全體國民甚至整個人類屬於利益共同體的意識,成立中國反酷刑聯盟。

        此聯盟為一個非組織化的理念共同體,對一切人開放,不受國籍的限制,互不隸屬,加入與退出完全自由。

       歡迎海內外一切善良、正直、愛好和平、尊重和捍衛人權的朋友加入我們的行列,堅決向酷刑說“不”!共同監督推進《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在中國得到認真的落實。

        有意加入者(加盟者最好能提供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職業、住所地、電話、郵箱等,便於聯系),可以向任一發起人表達加入的意願,或者向郵箱發送加盟簽名信息。                                            

                               
2017年2月7日

 

發起人:

 

滕彪         律師       旅美

余文生     律師       北京

劉士輝     律師       廣東

陳光誠     法律人    旅美

胡佳         公民        北京

丁家喜     律師        北京

袁小華     公民        湖南

陳劍雄     公民        湖北

孫德勝     公民        湖北

梁  波       記者        旅美

陳建剛     律師        北京

王藏         詩人        北京  

            

加盟郵箱:

fankuxing@tutanota.com

 

加盟人:

(簽名格式:姓名   職業   常住地)

 

1、  馬連順  律師 河南

2、  黃漢中  律師 北京

3、  張重實  律師 湖南

4、  葛文秀  律師 廣東

5、  藺其磊  律師 北京

6、  劉榮生  律師 山東

7、  燕旺利  律師 湖南

8、  何    偉  律師 重慶

9、  馬永濤  公民 旅荷

10、 李   蔚  公民 北京

11、 姜建軍  公民 遼寧

12、 鄭建慧 公民 天津

13、 覃臣壽 律師 廣西

14、 蘇雨桐 記者 旅德

15、 甄江華 社工 廣東 

16、 劉沙沙 公民 旅加

17、 王   斌   公民 遼寧

18、 季新華 公民  北京

19、 祝忠孝  公民 遼寧

20、 於艷華 公民 江蘇

21、 葉曉崢  公民 廣東

22、 劉書慶 律師  山東

23、 吳魁明 律師  廣東

24、 李大偉 法律人甘肅

25、 王    磊  律師  河南

26、 舒向新  律師  山東

27、 隋牧青  律師  廣東

28、 鄒麗惠  律師  福建

29、 文東海  律師  湖南

30、 吳    莉  律師  山東

31、  劉連賀  律師  天津

32、 李    明  律師  上海

33、 歐彪峰  公民  湖南

34、 李碧雲  公民  廣東

35、 古   川   公民  旅美

36、 李   剛   公民  旅美

37、 李仲偉  律師  山東

38、 姬來松  律師  河南

39、 張    磊  律師  北京

40、 丁錫魁  律師  北京

41、 王清鵬  律師  河北

42、 陳南石  律師  湖南

43、 李靜林  律師  北京

44、 盧廷閣  律師  河北

45、 郭寶勝  牧師  旅美

46、 單亞娟  公民 黑龍江

47、 傅希秋  牧師  美國

48、 方聯蒙 法律顧問 北京

49、 唐吉田  律師  北京

50、 張永寧  公民  寧夏

51、  張   強   公民  廣東

52、 郭慶軍  公民  吉林

53、 張    菁 NGO  旅美

54、 顏伯鈞  公民  北京

55、  張宗壽  商人  旅美

56、  Sean   自由人 美國

57、  李偉傑  公民  河南

58、  朱志軍  公民  河北

59、  張家瑞  公民  旅美

60、  張麗芳  公民  福建

61、   孫   磊  公民  江蘇

62、  王承剛  公民  遼寧

63、  任中志  公民  旅美

64、  邱    蓓  公民  上海

65、  孫月進  公民  河北

66、  趙    勇  公民  旅美

67、  丁振忠 自由人旅美

68、  許思龍  律師  雲南

69、  覃永沛  律師  廣西

70、  任迺俊  公民  上海

71、   徐佩玲  公民  上海

72、  周洪寶  公民  上海

73、  李治平  公民  上海

74、  王寶妹  公民  上海

75、  吳玉芬  公民  上海

76、  楊秀婷  公民  上海

77、  韋開珍  公民  上海

78、  鄭培培  公民  上海

79、  陳國英  公民  上海

80、  彭妙林  公民  上海

81、  蔡孝敏   公民  上海

82、  章華麟  公民  上海

83、  張汝俊  公民  上海

84、  陳建芳  公民  上海

85、  魏    勤  公民  上海

86、  張    平  公民  上海

87、  高慶華  公民   山東

88、  盧思位  律師   四川

89、  姜    曄  律師   廣東

90、  彭    劍  律師   北京

91、   孫躍禮  律師   安徽

92、   張宇英  公民   吉林

93、  鐘錦化  律師  上海

94、  楊力方  公民  旅意

95、   陳智勇 律師  北京

96、   匡   媽  公民  廣東

97、   孫   毅  公民 雅加達

98、   余洪明 公民  福建

99、   林應強 公民  福建

100、 張    順  公民  遼寧

101、 玉品健  律師  廣東

102、 萬文英  公民  上海

103、 劉正清  律師  廣東

104、 朱洪偉  公民  旅美

105、 凌敏華  公民  上海

106、 許錦華  公民  上海

107、 賈元鶴 律師   青海

108、 胡   成  公民   重慶

109、 高慶華 公民   山東

110、  姬  圓   學者  湖南

111、  王紅霞  公民  河北

112、 蘭占生  公民  河北

113、 劉文秀  公民  河北

114、 崔俊林  公民  河北

115、 王紅志  公民  河北

116、 於曉媛  公民  山東

117、 王金蘭  公民  河南

118、 王安娜  商人  北京

119、 王心靈  公民  河北

120、譚許紅  公民  上海......
Viewing all 488 articles
Browse latest View live